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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与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应急预案启动

4.3防治程序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5.2交通保障

5.3经费保障

5.4物质储备

5.5技术装备保障

5.6人员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监督与演练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善后处置

7.应急结束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8.4奖励与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9.3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1〕9号)等。

1.4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3个等级。

1.4.1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自治区制订)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区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80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个市同时发生,且总发生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2000 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市以上的;

(九)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2 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90万亩以上;

(二)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2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且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三)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5千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800亩以上;

(四)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

(五)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面积达80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八)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市区以上的;

(十)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4.3 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县市区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达到其相应种植面积的55%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500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5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千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在1个县市区发生面积达到相应种植面积的50%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 %(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ii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相应农业生物灾害防治预案,适用于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和响应i、ii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i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由自治区级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组织机构

成立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贵港市指挥部)。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贵港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贵港火车站、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贵港市指挥部构成详见图1)。

贵港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农业局,贵港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贵港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和贵港市植保总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专家委员会由市林业局、市植保站、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2.1.2贵港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治工作。具体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治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2.1.3贵港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生物灾害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起草贵港市指挥部有关上报文件、下发文件、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汇总疫情。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委: 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市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将市本级应承担的防治经费列入市农业局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向自治区申报防治农业生物灾害的经费,会同市农业局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委: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疫情的监管工,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市环保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协助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市新闻出版局:在市新闻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贵港火车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市通信管理局:维护无线电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提供应急无线电通信频率。

市邮政管理局: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贵港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进出境检疫监管及无害化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

2.1.4专家委员会职责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贵港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构成(详见图1)。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框架详见图2)。

2.2.2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同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同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贵港市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贵港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贵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农业植保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贵港市农业局组织鉴定或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各级农业部门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本级指挥部和市指挥部、自治区指挥部。各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组织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2.3预防

3.2.3.1分区预防。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自治区、市级、县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3加强信息交流,提高预防预警水平。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间、部门间和省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农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建立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库。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3.4加强检疫监管。市农业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要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和开展环境评价,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疫情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任意扩散种植,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贵港市农业局设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备农业生物灾害兼职预警人员,在全市形成贵港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广西、贵港市农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和严重(i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

4.2应急预案启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2.1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贵港市人民政府进入预备状态。

4.2.2发生ii级农业生物灾害后,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并向自治区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委报告,必要时向自治区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厅委请求予以援助。

4.3防治程序

4.3.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基层相关单位和农业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4.3.2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贵港市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疫情动态及时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通报情况。

4.3.4 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信息采集和报告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严重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4.4.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由贵港市指挥部在3日内向有关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4.4.2.2接到通报的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4.2.3贵港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相应指挥部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ⅱ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5应急通讯保障

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6应急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较大范围的面积,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

5. 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市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并由公安部门发放专用交通车辆通行证,确保交通畅通。

5.3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4.2分级响应的原则,分级确保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

5.4物资储备

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5.5技术保障

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6人员保障

市指挥部和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疫区内交通车辆出入管理、证件和临时牌照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8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指挥部定期对市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厅委提交评估报告。

6.2善后处置

6.2.1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2.2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酌情予以救助。

7.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汉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由专家委员会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市指挥部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指挥部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商灾情所在地县市区指挥部后,由其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8.1.1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

8.1.2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

8.1.3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主要指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广西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8.1.4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病毒病、水白叶枯病、玉米螟、柑桔红蜘蛛、甘蔗螟虫等。

8.1.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8.4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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