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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海市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7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海市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2011〕7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珠海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纳入收费公路建设项目的请示》(珠府〔2011〕70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建设,并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具体收费期限按招投标结果确定,最长不超过25年;项目交工验收通车后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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