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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冀政函〔2011〕203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廊政〔2011〕1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中心城区广阳区物流产业园区允许建设用地区规模5933公顷,调整到中心城区凤河南、楼庄路西、开发区四号路北、堤上营村东,用于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建设项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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