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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11]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1〕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道路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柳安委办〔2011〕72号)和柳教安稳字《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平安出行的紧急通知》(〔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接送学生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学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非法或超载摆渡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学生上下学路线及“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路燕云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 谭鹿生  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覃光兰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红光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彭著刚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赖德强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宋 航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有仍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粟绍童 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吴日辉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韦道忠 柳州市融水海事处处长

成 员:覃昌明 自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梁学应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 凌  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 洲  自治县教育局党委纪委书记

李爱红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喻在红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何声亮 融水镇镇长

何 勇  和睦镇镇长

杨守忠 永乐乡乡长

韦树生  四荣乡乡长

何海云  香粉乡乡长

赵雄清  安陲乡乡长

贾贵荣  安太乡乡长

韦海荣  洞头乡乡长

黄国荣  怀宝镇镇长

韦玉朗  三防镇镇长

廖林胜  汪洞乡乡长

赵进东  同练瑶族乡乡长

俞凯彬  滚贝侗族乡乡长

李云坤  杆洞乡乡长

梁庆全  大浪乡乡长

王红光  白云乡乡长

贾苏东  红水乡乡长

韦盛雷  拱洞乡乡长

蔡 洪  大年乡乡长

吴振华  良寨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贾红光(兼),副主任:覃昌明(兼)、梁学应(兼)、李爱红(兼)、喻在红(兼),办公室成员从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5122413。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专门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安监办、派出所及各有关学校领导按照具体方案开展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排查和交通安全检查。

1.县教育局负责对我县辖区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涉及的车辆、船舶、“校车”的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排查结果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排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10日。
2.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交通涉及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车辆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工作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不留隐患。对于车况较好、手续完备、符合营运学生要求的车辆,由交通部门负责喷涂“校车”统一颜色标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

(二)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幼儿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定期与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接送所涉及的车辆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相关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15日。
(三)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涉及车辆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搭载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5日开始至2012年1月20日结束。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主题教育班会等形式,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要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10日。
(五)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校车”和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从而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乡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接送中小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按整治职责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要经常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杜绝超载、超速现象的发生,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交通部门负责对学校门前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维护,符合规定“校车”颜色标识的统一喷涂,以及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车”从事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的交通安全及“校车”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杜绝非客运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四)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为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或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将职责任务落实情况于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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