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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坪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1〕126号)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沙坪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沙坪坝府文〔2009〕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坪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区位于我市主城核心区,是全市教育高地、高新技术高地、现代物流和综合服务高地,土地利用率高,土地供需矛盾尖锐,尤其是非农建设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你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00公顷。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农用地集约利用。加强现有中低产园地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效益和质量,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加强山体水系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确保土地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歌乐山、中梁山、缙云山林地的保护,沿梁滩河、嘉陵江两岸布设绿化带,形成绿色生态空间。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有增有减、集约有序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有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发挥集聚效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襄渝铁路复线、渝怀铁路复线、遂渝铁路复线、兰渝铁路、成渝客运专线以及重庆集装箱中心站铁路枢纽等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10公顷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对东部发达都市产业集聚区,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重内涵挖潜,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保护好城区公园、绿地等生态休闲用地。对中部生态农业旅游区,要以保护为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序推进对废弃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对生态破坏区进行重点治理,严禁在水源地、水土保持区、生态廊道、地质灾害高发区布局污染性、破坏性建设项目。对西部新城产业综合拓展区,适当增加建设用地,加快城镇工矿用地整合,重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预留必要的公共绿地和水域,构建城市生态空间。对西部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区,要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控制、引导农村居民点的规模和布局,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建设沿河、环水库的防护林(带)体系,建设生态旅游观光区。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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