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杉达学院院长变更的批复
(沪教委民〔2011〕24号)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拟聘李进同志担任校长的请示》(杉达(董事会)〔2011〕4号)收悉。你院聘任李进同志任院长已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准同意,任期为4年。
请你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调整董事会成员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