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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1〕16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1〕51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紫泥互通处(漳州龙海市紫泥镇城内村)设立紫泥通行费收费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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