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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市场价格调控州直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11]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市场价格调控州直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23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州市场价格调控州直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阿坝州市场价格调控州直部门分工方案

为完善市场价格调控州级会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0〕2891号),制定本方案。

一、抓好农牧业生产

(一)研究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采取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稳定农作物播种面积。(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二)实行种养殖业用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确保农畜产品的供给能力,切实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做好应对异常天气条件下的蔬菜生产和供应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蔬菜、畜产品生产奖补机制,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菜篮子”工程。(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三)研究制定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强化完善大宗农副产品储备制度,落实好粮油储备任务并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市场特别是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三、努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四)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

四、重点保障农业生产要素供应

(五)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组织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和储备,确保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供销社)

五、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六)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合理引导消费。(州发改委)

六、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七)做好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等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完成前启动联动机制,以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根据指数上涨情况,提出对低收入群众和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

(八)按照隶属关系,适时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性资助政策。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七、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

(九)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州发改委)

(十)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十一)做好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必要时请示省人民政府授权州人民政府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州发改委)

八、加大市场物价监管力度

(十二)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九、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和价格预期

(十三)加强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及时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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