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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1]1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统计调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调查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省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统计调查数据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及时、有效的统计调查保障。

二、扎实推进统计调查重点业务改革

(一)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按照统一标准确定调查对象,统一划分调查范围,统一使用抽样框,统一开展样本轮换,统一规范指标体系的要求,推进调查方案设计、网络直报的数据采集系统和住户调查网络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住户调查体系和住户收支调查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农民工监测、贫困监测和退耕还林监测等重要专项调查,确保2013年实现统一发布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

(二)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 在全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时准确反映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

(三)加强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 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要求,扎实开展以县(市、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抽样调查网络,努力做好样本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等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满足省、市、县指导工业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四)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 逐步扩大调查行业范围,增加调查频率和调查指标,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按照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行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调查工作水平

(一)大力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履行职责,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认真帮助统计调查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统计调查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 积极开展统计调查普法宣传。 加大统计调查普法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为统计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切实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相对稳定的辅助调查员队伍,不断充实统计调查力量。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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