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我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加快我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我省债务融资工作的要求,拓宽我省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扩大债务融资规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债务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其发展程度既是衡量企业通过市场融资的能力水平,也是反映一个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我省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地方优化资源配置,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投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树立市场形象;有利于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加快创新步伐,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政策引导,提升服务意识,优化融资环境,促进我省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努力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
(二)我省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总体目标是年发行规模占全国的比重每年增加0.1个百分点。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提高发债企业质量,壮大企业实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建立高效透明、结构合理、机制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模式。
三、完善服务,逐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
(三)加强宣传培训。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要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研讨会、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转变企业的融资观念,提高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重点企业培训和银企对接会,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宣传推广债务融资工具。
(四)储备企业资源。省工信委、省国资委和省中小企业局要筛选出融资意愿较强的优质企业资源,分别针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建立优质大中型企业资源库和中小企业资源库,并定期对库内企业资源进行更新。各设区市政府要相应建立辖区内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做好对辖区内中小企业群体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要建立入库企业遴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我省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工作。
(五)加快信用增进机构建设。省内政策性担保公司要实现外部评级,为企业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内大型专业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措施,以保障企业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立有效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拓市场,提高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储备,积极尝试市场新的融资品种和发行方式,扩大承销规模。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参与我省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拓展金融市场业务。
四、加大扶持,充分调动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积极性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增加省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垫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前期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费用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费用,对已发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和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承销银行、担保机构出现的损失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对于在存续期内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同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政策支持。重点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全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入库企业用地指标;发改部门对入库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环保、城建、能源部门优先对入库企业办理环评、规划、节能等立项手续,提供绿色通道;物价部门督促中介机构中介费用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各有关部门在政策性资金安排中,对入库企业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扶持,对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优惠和科技扶持资金;各市、县(区)政府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债务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九)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向本地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服务,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积极推动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特别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取得显著成效的设区市政府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业务拓展活跃、承销份额排名靠前,特别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承销份额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表彰;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中,加大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的考核分值比重。
五、防范风险,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可持续发展
(十一)完善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监测报送制度,实现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兑付和信息披露的全方位、全流程监测,并及时进行通报。
(十二)加强发行人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发行人的督导和管理,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发行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发行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