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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4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列入《广东省进入医疗器械门店的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二、仅经营《通知》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既经营《通知》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又同时经营必须办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经营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必须是合法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等规范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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