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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1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1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进度

(一)目标分解。按照努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的要求,参照《规划》中的主要量化指标,结合《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预测我省到2015年的12项主要量化指标,作为落实工作任务和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进度要求。按照“一年开好局,五年大发展,十年新跨越”的战略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年开好局。2011年,全面启动《规划》实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推介,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工建设一批产业层次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为《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五年大发展。到2015年,《规划》实施取得重大成果,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8000元,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31576元和10570元,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1.8万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碳排放强度分别累计下降16%、30%和17%,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9%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96%。

十年新跨越。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准确把握《规划》主要内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狠抓落实;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改革,抓住最具带动力、影响力的工作和项目,集中力量率先取得突破。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整体谋划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明确每一阶段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分步抓好落实。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用活政策,先行先试。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与国家部委的衔接,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国家赋予皖江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各项政策,加快推广到全省其他地区。

三、主要任务

(一)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1.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深入推进粮食“三大行动”,分别建设小麦、玉米、水稻高产攻关核心区2000万亩、500万亩、1000万亩。实施“吨粮田示范县”和高产创建活动。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健全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主攻玉米、油菜机收和水稻机栽秧。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省粮食批发市场、区域性骨干粮食批发市场、省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库和合肥、阜阳、芜湖、蚌埠、宿州、滁州、安庆7大粮食物流节点。

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畜牧业升级和水产跨越工程,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健康养殖,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到2015年,肉蛋奶产量达到630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220万吨。以良田、良种、良法、良制为着力点,建设8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油茶、核桃、竹、杨树、苗木花卉产业,提高农田综合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长廊建设水平。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3.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和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创新,重点建设60个年产值50亿元的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到“十二五”末,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7000亿元(粮油加工产值2000亿元),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引进培育一大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实施农民组织化工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到“十二五”末,农户入社率达50%以上,示范社发展到400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500个。

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4.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塘坝扩坝,增加有效蓄水。实施洼地治理和沟渠清淤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保护村庄自然生态,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立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实施新农村科学储粮工程,以粮食主产县为重点,2020年前,每年安排农户科学储粮项目点10万户。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能源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1.推进煤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安全高效高产矿井,改扩建一批大中型矿井,“十二五”新增规模4000万吨/年以上,到2015年两淮煤炭基地总规模达到1.8亿吨/年。加快煤炭产业升级和安全改造,提高煤炭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采煤深陷区生态治理。建设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规划建设铜陵煤炭储配中心。鼓励煤炭企业赴省外和境外开发煤炭资源。建设两淮矿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井,推进煤矿瓦斯(煤层气)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牵头,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2.优化电力结构。高标准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环保型煤电机组,满足“十二五”用电增长需求。启动实施“皖电东送”二期工程。建设以特高压和50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的智能电网,开工淮南-皖南-浙北-上海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加强220千伏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稳步推进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能发电,加快开发太阳能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水能。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有关市政府负责。

3.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推动冶金产业改造升级,加大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发展优质钢材、特钢产品,铜、铝精深加工产品,有色金属新材料,建成全国重要的精品钢材和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加快发展石化工业,大力发展石化及下游系列产品,重点建设淮南、淮(北)宿(州)、阜(阳)亳(州)、无为等煤化工基地,积极建设合肥、铜陵、芜湖、池州等特色化工基地,推进大型乙烯工程前期工作。大力提升建材工业水平,支持水泥产业提高集中度,积极发展非金属矿精深加工及改性材料,突出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优质玻璃、装饰材料及卫生陶瓷产品,建设全国重要的硅产业基地及非金属矿深加工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三)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加速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加强核心技术和系统技术研发,培育自主品牌。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机床、泵阀、环保节能设备等行业,积极发展冶金、水泥、煤炭、石化等行业大型成套设备,鼓励发展高性能船舶及新型船用机械制造。大力支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国内外产能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推进轿车发动机和自动变速箱、重型大功率发动机、乘用车、重卡、专用车、轮胎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负责。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聚焦重点,集中力量培育和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产业,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规划引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10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和引进100个左右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建设合肥平板显示、合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芜湖光电材料、蚌埠生物、马鞍山新材料等10个左右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和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3.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加快建设皖北小麦、沿江大米和油脂加工、皖西南生态食品加工基地,以及一批肉类果蔬深加工基地、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等。提升家用电器制造业竞争力,重点发展空调及关键零部件、大屏幕彩电、冰箱、洗衣机、小家电和其他家电产品。改造升级传统纺织服装业,建设棉纺织和服装产业集群、羽绒家纺产业集群、皖东南服装产业集群、服装鞋帽产业集群、差别化纤维及产业用纺织品产业集群、麻纺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有关市政府负责。

(四)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1.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依托高速铁路客站和机场,衔接公路、城市公交、城际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建立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依托重点铁路货运站场和港口,建设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的联运系统。加快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黄山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在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得到根本提升。

2.加快铁路网建设。加快建设合肥-福州、合肥-蚌埠、南京-安庆等快速客运铁路和阜阳-六安、宿州-淮安等普通铁路。新建商丘-合肥-杭州、黄山-杭州、郑州-徐州等快速铁路,实施阜阳-淮南、淮南-合肥、水家湖-蚌埠、合肥-杭州等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力争“十二五”新增铁路3100公里。到2015年,主要铁路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快速客运铁路覆盖所有设区市,货物运输能力显著提高。

3.完善公路网络。加快建设北沿江、徐州-明光、许昌-宿州-泗洪、黄山-祁门、扬州-绩溪、阜阳-新蔡、南京-宣城-杭州等重点高速公路。新建武汉-岳西及东延工程、济南-祁门、宿州-扬州等高速公路,望东、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和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加快国省道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建设经济干线、高速公路连接线、省际通道、旅游道路和交通枢纽连接线。“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四纵八横”高速公路主骨架,到201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力争达到45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4.加快机场建设。完善民航机场布局,改善机场运输和通航条件,扩大航空运输服务覆盖范围,发展通用航空运输。建成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和池州九华山机场,实施阜阳、黄山机场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安庆、芜湖、蚌埠民航机场,有序推进亳州机场前期工作。到2015年,开通民航运输机场6个,建设若干通用机场。

5.提高水运能力。加快建设长江、淮河、合裕线、芜申运河、沙颍河等国家高等级航道;整治石门湖、姑溪河、水阳江、滁河、浍河、店埠河等重要支流航道;推进和县郑蒲港一期等工程建设。到2015年,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500公里,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芜湖建成长江流域重要的航运枢纽。

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有关市政府和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五)重点地区发展。

1.推动皖江城市带率先崛起。按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要求,全方位高水平推进皖江示范区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努力成为引领和带动全省加速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充分利用好先行先试权,在体制机制、政府服务、社会管理、区域合作等方面大胆创新。加快示范园区和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增强产业集聚效应。高水平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的龙头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物流、金融和职业教育等建设,构筑强大的产业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皖江办)牵头,皖江示范区内各市政府和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2.支持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启动淮河流域低洼地治理,加快煤矿塌陷区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加快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农业、矿产和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和煤化工、农产品加工、中药产业和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基地。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南北结对合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皖北办)牵头,结对合作市、县政府和皖北各市、县政府负责。

3.加快推进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重点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充分发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龙头示范作用,按照高端引领、产业提升、先行先试、辐射带动的要求,充分运用比照中关村自主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认真开展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广泛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走出一条以应用开发为主的创新之路。实施技术创新“十区提升、百企示范、千企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合肥国家创新型试点市和合肥、芜湖、蚌埠国家高新区建设,支持芜湖、蚌埠、马鞍山等市努力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围绕加速崛起和加快转型两大战略任务,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工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工程、服务业技术支撑工程、现代农业科技工程和社会民生科技支撑工程。分类改革省属科研单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创新办)牵头,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市政府负责。

4.加快合肥经济圈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合肥经济圈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合肥铁路枢纽、新桥国际机场、环巢湖公路、通江航道建设。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合淮、合六工业走廊建设,开发环巢湖、大别山区、桐城、寿县等旅游资源。推进生态环保一体化,统筹配置大别山优质水源,加强淮河行蓄滞洪生态区治理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进市场体系一体化,统筹建设大型专业市场,建立一体化电子支付结算系统,实现同城结算、商业票据集中交易。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合肥经济圈各市政府负责。

5.促进皖南和皖西大别山区发展。坚持环境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安全区域。加快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尽快形成以“两山一湖”为重点的世界级旅游观光度假胜地。加强大别山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发展以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运动休闲度假旅游为特色的现代旅游业和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产业。对生态保护区予以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旅游局、省体育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6.推动县域经济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推动县域内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县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有关县政府负责。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和商业旅游等重点领域节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重点实施节能改造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兴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节能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家电、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积极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工业节水,抓好城市节水,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完善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体制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各市政府负责。

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继续推进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长江、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城镇、开发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保执法、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各市政府负责。

4.加强生态保护。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生态省示范基地、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生态建设示范区。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大别山区等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物种丰富地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实施矿区等生态破坏严重区域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工程。研究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长江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负责。

(七)社会事业发展。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扎实开展国家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和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城乡学前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建立多元教育投入机制,不断提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等教育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

2.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深入推进文化创新。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原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促进黄梅戏等地方戏的保护与传承。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动合肥、芜湖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群众体育,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加强体育健康休闲产业园等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加强体育与旅游、文化、科技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和壮大体育产业功能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国家免疫规划,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监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补偿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支持中医药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负责。

4.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家庭服务业,有效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各类群体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基层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执法监察,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劳动力在省内就业,缓解企业用工不足的矛盾。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5.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民工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八)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1.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适当增加省调控能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加快构建地方金融体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产权多元化步伐,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深化重要资源产品价格和排污收费改革,落实非公有制经济扶持政策,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南、淮北市及郎溪县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合肥加快建成全国金融综合服务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和支持大别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物价局、各市政府负责。

2.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贸规模,优化外贸结构,实现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汽车、装备制造、家电等优势产业和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商品出口。大力承接沿海加工贸易转移,提高轻工、纺织服装、农产品等传统产业出口竞争力。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贸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外贸企业。大力引进境外投资者和战略合作者,充分运用《中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世界500强投资、增资。积极利用国外贷款支持环保、节能、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省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开发战略资源,收购境外优质资产,建立生产基地、营销服务网络、研发机构和物流中心,积极转移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负责。

3.深化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全面加入长三角政府层面合作新机制,完善区域重大合作内容与合作事项协调落实机制,全面参加交通、能源、科技、金融、环保、社保、信息、信用、涉外服务、工商管理和产业转移等重点专题合作,扩大城市经济分工合作范围,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体系,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加强与中部兄弟省份紧密合作,推进与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地区、港澳台互动合作,鼓励沿边地区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着力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合作办、省皖江办、省皖北办、各市政府和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推进。密切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解决《规划》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发动。新闻宣传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规划》及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市每年年底前要将落实《规划》及实施方案的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2015年主要目标表

序号

主要目标

2010年

2015年

备注

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19200

38000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2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3075

3200

依据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3

城镇化率(%)

43.5

>50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600

力争31576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5285

力争10570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6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571.8

571.8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7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

0.97

下降16%

国家约束性指标

8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

255

下降30%

国家约束性指标

9

碳排放强度

-

下降17%

国家约束性指标(2010年数据国家尚未公布)

10

森林覆盖率(%)

27.5

≥29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11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5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96

>96

依据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附件2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相关支撑规划编制分工一览表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规划性质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2

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3

安徽省“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4

皖北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省“十二五”区域规划

5

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省“十二五”区域规划

6

安徽省“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7

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8

安徽省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

省“十二五”专项规划

9

安徽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附件3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工程任务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责任地区

国家对口部门

一 

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1

粮食“三大行动”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2

“吨粮田示范县”和高产创建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3

合肥、阜阳、芜湖、蚌埠、宿州、滁州、安庆等七大粮食物流节点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省粮食局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粮食局

4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5

畜牧业升级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6

水产跨越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7

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8

农业组织化工程

省农委

有关市

农业部

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9

芜湖、铜陵等煤炭储配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芜湖、铜陵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10

两淮矿区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淮北、淮南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11

“皖电东送”二期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12

淮南、淮(北)宿(州)、阜亳、无为四大煤化工基地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淮南、淮北、

宿州、亳州、

阜阳、芜湖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13

合肥、铜陵、芜湖、池州等特色化工基地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合肥、铜陵、

芜湖、池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14

合肥平板显示、合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芜湖光电材料、蚌埠生物、马鞍山新材料等10个新兴产业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15

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黄山综合交通枢纽

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

省交通运输厅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16

合肥-福州、合肥-蚌埠、南京-安庆等快速客运铁路,阜阳-六安、宿州-淮安等普通铁路,新建商丘-合肥-杭州、黄山-杭州、郑州-徐州等快速铁路

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铁道部

17

阜阳-淮南、淮南-合肥、水家湖-蚌埠、合肥-杭州等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铁道部

18

北沿江、徐州-明光、许昌-宿州-泗洪、黄山-祁门、扬州-绩溪、阜阳-新蔡、武汉-岳西、济南-祁门、宿州-扬州、宁宣杭等高速公路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19

望东长江公路大桥、池州长江公路大桥、芜湖长江公路二桥

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办)、省交通运输厅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20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迁建工程、池州九华山机场,黄山、阜阳机场改扩建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合肥、池州、黄山、阜阳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国家民航局

21

芜湖、安庆、蚌埠民航机场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芜湖、安庆、蚌埠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国家民航局

22

亳州民航机场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亳州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国家民航局

23

建设长江、淮河、合裕线、芜申运河、沙颍河等国家高等级航道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24

整治石门湖、姑溪河、水阳江、滁河、浍河、店埠河等重要支流航道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25

和县郑蒲港区一期、安庆港长风港区一期等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6

节能改造优化等六大节能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

27

农村清洁工程

省环保厅、省农委

有关市

环保部

28

长江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防护林网、自然保护区和商品林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省林业厅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环保部、

林业部

六 

社会事业发展

29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教育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30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有关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教育部

31

十大人才工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有关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科技厅部、教育部

32

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文化部、

财政部、广电总局

33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文化部、

财政部、广电总局

34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广电局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广电总局

35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广电局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广电总局

36

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文化部、

财政部、广电总局

37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市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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