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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函[2011]1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1]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附件:201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务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1、锯材
单位:立方米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总计

98000

黑龙江省

23600

福建省

1300

内蒙古自治区

35900

安徽省

300

北京市

1600

大连市

85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

河北省

200

河南省

200

海南省

200

湖南省

2100

吉林省

4600

江西省

200

辽宁省

2800

青岛市

300

山东省

300

上海市

300

深圳市

200

四川省

4500

天津市

8000

西藏自治区

200

厦门市

200

云南省

500

浙江省

200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0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500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900



2.供港澳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计

1650000

150000

山西省

200

 

河南省

344700

 

安徽省

200

 

上海市

18000

 

浙江省

237900

 

宁波市

4400

 

湖南省

145100

28000

湖北省

111200

 

江西省

45500

 

厦门市

200

 

重庆市

2200

 

广东省

590000

122000

深圳市

633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60000

 

海南省

2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26900

 



3.供港澳活中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80000

2400

上海市

40000

 

湖南省

200

 

江西省

9800

 

广东省

30000

2400



4.供港澳活牛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50000

7200

北京市

11200

 

天津市

100

 

河北省

7100

2300

山西省

170

 

内蒙古自治区

14600

100

辽宁省

45

 

大连市

350

 

吉林省

100

 

黑龙江省

150

 

上海市

135

 

江苏省

1650

 

安徽省

1650

 

河南省

700

 

湖北省

2300

 

广东省

5350

4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00

贵州省

1350

 

陕西省

1900

100

甘肃省

1050

 

青海省

100

 



5.供港澳活鸡
单位:万只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300

340

江西省

4

 

湖南省

2

 

广东省

146

299.5

 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38.5

 

深圳市

100

 

 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6.5

40.5

海南省

5.5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26

 



供港活鸡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万只

企业名称

专项配额

广州市江丰实业有限公司

15.6

广州市番禺区洋毅畜牧有限公司

7.5

珠海市顺明有限公司

7.7

东莞市天实养殖有限公司

7.7

深圳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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