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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78号)


德国lisega se: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所从事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由“lisega ag”变更为“lisega se”。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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