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78号)
德国lisega se: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所从事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法定代表人由“lisega ag”变更为“lisega se”。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德国lisega se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名称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