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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美国TYCO VALLVES&CONTROLS LP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美国tyco vallves&controls lp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住所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81号)


美国tyco vallves&controls lp:

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单位住所变更不影响所从事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的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确认书单位住所由“43 kendrick street,wrentham,ma 02093 usa”变更为“55 cabot boulevard,mansfield,ma 02048 usa”。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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