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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1]3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州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和新村建设农村d级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及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除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按照彝家新寨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州农村实际,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
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危房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大凉山彝家新寨建设、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
三、实施范围
全州17个县市。
四、实施对象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和其他贫困农户。d级危房是指居住在石板房、木板房、茅草房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
五、目标任务
2011-2012年我州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75500户,其中2011年38666户,2012年36834户。
六、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各县市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户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方便农民富裕后扩建。家庭成员较多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七、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
(一)资金筹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农民自筹部分,可借鉴灾后农房重建经验,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补助标准。
对新建或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国家补助0.6万元/户,省级配套补助1万元/户。各县市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d级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县市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八、工作步骤
(一)申请。
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具体实施部门”)及建设、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
县市具体实施部门、建设、发改、财政等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
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牵头,建设、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省、州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挂牌。
农村d级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县市具体实施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建立进度“月报”制度。
1.建立健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本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管理,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2.建立进度“月报”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印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具体实施部门每月10日前汇总本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填报“进度情况统计表”,报州相关对口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实施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雷波、金阳、美姑、布拖、昭觉、越西、喜德、甘洛、盐源、普格等10县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工作由州扶贫办负责,并于每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收,电话:3223708)。
结合新村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西昌、德昌、冕宁、宁南、会理、会东、木里等7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工作由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的州级对口部门负责,并于每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收,电话:3223708)。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将全州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九)监督检查。
州政府督办室、州扶贫办、州委农办、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州委、州政府和省相关部门。
九、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具体实施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确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予以减免。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市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补助资金专项帐户”,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改部门要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县市具体实施部门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到农户一折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帐户。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
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县市、乡镇、村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县市、乡镇、村三级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市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市、乡镇、村三级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d级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五)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
各县市具体实施部门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会同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于12月20日前抓紧制定《2011-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实施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农村危房改造的雷波、金阳、美姑、布拖、昭觉、越西、喜德、甘洛、盐源、普格等10县将《2011-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州扶贫办,同时抄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结合新村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西昌、德昌、冕宁、宁南、会理、会东、木里等7县市将《2011-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州级对口部门,同时抄报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是以县市为单位对已经完成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户进行认真复核,并准确掌握资助对象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三是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
四是做好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结合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彝家新寨建设统一设计多种住房建设图纸,供建房对象选择,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安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要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五是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方式。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不是大包大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可以统一组织为资助对象新建、重建住房,也可以采取现金资助的办法,由资助对象自建住房。要教育引导建房户克服依赖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落实自身建房主体责任。
六是强化协调明确责任。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三级的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督促检查等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签定责任书,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同时,县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大力推进全州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工作。通过集中组织培训,现场参观范例点,帮助各县市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在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中了解政策规定、明确目标任务、熟悉工作步骤、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全州农村d级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地 区

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数

合 计

2011年

2012年

凉山州

75500

38666

36834

西昌市

4453

2227

2226

木里县

3011

1506

1505

盐源县

4723

2000

2723

德昌县

3227

1614

1613

会理县

2862

1431

1431

会东县

4331

2166

2165

宁南县

3282

1641

1641

普格县

5303

3030

2273

布拖县

2930

2520

410

金阳县

7878

3200

4678

昭觉县

2437

2248

189

喜德县

4893

2180

2713

冕宁县

5022

2511

2511

越西县

7551

2824

4727

甘洛县

4978

2285

2693

美姑县

2437

2058

379

雷波县

6182

3225

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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