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闽质监办[2011]61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动员和组织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推动质监事业高标准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在总结“十一五”期间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全面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十二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质监部门加快事业发展,壮大自身实力的关键时期。新的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新的形势,希望与压力同在。
(一)海西战略的新定位为质监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
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西发展战略从地方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使福建获得一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为福建质监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都对福建跨越发展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好”字优先,能快则快,力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福建质监事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质监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
“十二五”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及与央企对接等重大举措,对加快国家(省)质检中心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促进质量强省活动,为质监事业拓展了新的作为空间。企业联盟、农业合作社等新的组织形式的涌现,为广大中小企业强化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提供了平台。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对质监部门的技术保障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课题。
(三)先行先试的新优势为质监事业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我省充分利用闽台“五缘”优势,建设两岸交流沟通平台,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2009年12月22日海协会与海基会第四次会谈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使两岸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务实合作走向制度化的轨道,这些都为福建质监系统充分发挥闽台互补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发展提供了良机。
(四)社会转型的新课题为质监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当前,我省经济总量、产业规模不够大,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产品质量竞争力还不够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的任务繁重而艰巨。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中,因诚信缺失导致的质量违法行为在我省时有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屡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维护质量安全责任重大。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准确把握质监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齐心协力,开创质监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十二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福建质监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己任,以“科学发展、跨越推进”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科学监管”为主线,强化两大建设,即创新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确保三大安全,即产品(加上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队伍安全;提升四大水平,即依法行政水平、科学技术水平、信息化水平和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质监工作的有效性,为促进福建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后五年,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全面履行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运用市场准入、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多种手段,勇于负责,严于把关,规范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行政,构建“法治质监”。要把服务理念贯穿到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细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福建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二)坚持安全和民生优先。牢记“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使命,把强化和提升产品质量作为质监把关的历史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工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监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服务惠民措施,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质监”。
(三)坚持速度与效益统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质监工作,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质监事业发展,注重发展速度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使标准、计量、认证、科技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更加明显,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四)坚持改革和创新先行。把改革创新贯穿质监事业发展的始终, 不断推进质监工作观念、体制、机制、技术和文化创新,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机制,破解制约质监事业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难题,增强质监事业发展活力。立足福建对台优势,大胆探索,科学实践,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开创闽台质监交流合作新局面,为推动两岸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和质监事业繁荣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十二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质量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行业形象明显提升,质监事业跨越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明显增强。
(一)质量管理。“质量强省”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区、县)达100%;争取95%以上的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和50%以上的市县级工业园区开展“质量兴园”活动;推动所有设区市设立政府(市长)质量奖;力争到2015年我省拥有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福建名牌产品规模不断提升,名牌产品销售额比重大幅提高; 省、市、县质监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提交年度综合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和若干份专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工作省地方标准,完善质量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二)标准化。“海峡西岸标准化综合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新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以上,基本覆盖我省各行业;高标准建设20个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新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以上;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争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15个、“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项目130个;新获批2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建立1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园区,到2015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年使用数超过1500万枚。
(三)计量。计量基础不断夯实,企业获得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数量保持全国前5位;全省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有效运用;力争重点管理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100%建档,平均受检率达95%以上。力争在我省的生产企业中,列入国家重点目录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抽平均合格率保持全国前5位;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50项以上,其中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0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的计量标准10项以上;制定填补国内空白的计量技术规范10项以上,新增国家实验室认可校准项目500项以上;力争新增2个国家计量中心和1个省重点实验室。
(四)认证认可。全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全部申请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逐年递增,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增长15%以上;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100%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全省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的覆盖率达80%以上;省局直属检测机构均与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与比对,并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设区市检测机构与国际机构检测结果的互认证书每年递增10%以上。
(五)产品质量监督(不含食品)。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和规范有序的承检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有效利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率达100%;全省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工业许可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左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食品生产监管。健全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建立健全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a类企业和b类企业分别占全省获证企业数的30%和6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小作坊示范点;建立科学的加工食品质量抽样数学模型和系统软件,到“十二五”期末,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健全完善加工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检验检测保障体系,技术保障能力进入全国前五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工作制度;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件。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体系。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检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均要达到100%,80%以上重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到2015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3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6人以下, 低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指标,遏制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或达标单位。
(八)法制建设。推进质监立法工作,力争出台2个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所有县级局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巡查一遍,优秀案卷率达90%以上;100%县级局开展“开门审案”工作,50%县级局开展“全程说理执法”,力争行政诉讼无败诉;争取全系统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达到20名以上,法制工作综合业绩名列全国质监系统前八名;“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
(九)执法稽查。提升“金质亮剑”执法打假品牌,建立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有效遏制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案件类型覆盖率不低于90%;快速检测方法和真假识别方法的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率达80%;建立完善大质检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全系统使用“金质工程”行政执法业务系统软件,实现网上办案,稽查执法装备和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十)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质监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一倍多;完成省局和直属技术机构新的“二楼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福州、宁德、莆田市局综合检测大楼和漳州、泉州、龙岩市局技术机构检测楼的建设任务,启动南平市局及技术机构搬迁建设;完成21个县级局综合检测用房建设任务,力争“十二五”期末之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县级局基本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
(十一)科技。“十二五”期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项、省局科研项目300项左右;争取研究成果80%达到国内先进、50%达到国内领先、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项,获得专利150项,科研成果转化率达50%;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科研总体水平进入全国质监系统同类技术机构前列,部分研究领域处在前茅;争取新建14个国家质检中心、20个省质检中心;力争国家质检中心的主要仪器设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省质检中心主要仪器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争取五分之一的国家质检中心达到国家a级中心水平;五分之一以上的省质检中心达到省a级中心水平;力争在国家质检中心中新增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以上省重点实验室。
(十二)信息化。建成泛在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质监专网全系统100%覆盖,建设省局带宽1000mbps以上,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带宽50mbps以上,各县(市、区)局及市、县技术机构带宽10mbps以上;主要业务实现100%数据化、流程化管理,基础数据库100%共享,建设综合分析决策支持系统;探索建立基于rfid自动识别技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重点产品(或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全过程监控和质量状况追溯;网站建设与管理继续位居省直部门和全国质监系统前列;争取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进入全国质监系统先进行列。
(十三)人才队伍。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到2015年底,各设区市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局局长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50岁以下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都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全系统有博士100名以上、硕士710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00名左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达到50名以上,拥有一批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纤检等专业技术领域有独特建树的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考评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形成逢进必考、按需设岗、全员竞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用人机制。
(十四)闽台合作。在推动实质性合作、实现闽台产业对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实现闽台交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全省质监部门与台湾同行的交流合作继续保持全国质监系统前列;将“台湾标准数据库”建成独具特色、服务全国的标准信息平台;在推动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互认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十五)党建和文明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系统50%以上的单位获得党建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对新提任干部的谈话率达到100%,发生问题干部的处理率达到10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率达到100%,政风行风问卷调查和效能公众评议满意率逐年提升,各级质监部门的绩效评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保持在同级部门的较前位置;力争全系统70%以上的单位获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90%以上的单位获评县级以上文明单位,争取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和实现全国文明单位零的突破。力争获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5个,省级三八红旗集体6个。
四、“十二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1.积极推进质量强省工作。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市”、“质量兴园”评价考核体系,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县(区)达100%。积极争取将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扎实推进质量“四兴”活动,加快形成“政府综合协调、部门密切配合、企业主体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动所有设区市设立政府(市长)质量奖;按照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总结、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引导更多的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带动全省产品质量和经济运行水平不断提高。
2.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积极探索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评价机制,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力争到2015年我省拥有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规模不断提升,名牌产品销售额比重大幅提高,闽货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强化名牌企业的跟踪服务,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营造培育名牌、争创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不断健全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指标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省、市、县质监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提交年度综合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和专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以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涉及民生产业为重点,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适时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各级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4.持续深化“质量兴园”活动。在规范与提升中,争取95%以上的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和50%以上的市县级工业园区开展“质量兴园”活动。树立全程服务理念,为园区企业全方位提供品牌、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加工食品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各级质监部门及技术机构要确定一批园区内的重点企业作为定点联系点,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切实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建设。以全省质监系统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以企业资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整合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工作的地方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经贸、安监、统计、环保、工商、人行、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的广泛应用,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消费。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
1.加快建设区域性标准化综合实验区。探索海西标准化综合实验区建设,重点抓好福厦沿线的led和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平潭综合实验区服务业标准化,建材、冶金等行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新兴、精致农业等现代农业标准化和福、厦、泉产业集群标准化。
2.持续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在重点企业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我省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新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以上,基本覆盖我省各行业。着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其中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标准100项以上,服务业地方标准100项以上)。争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15个、“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项目130个。高标准建设20个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提高中小企业的标准执行力。 3.突出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重点农业产业标准体系,提升特色农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农业标准化工作新模式,到2015年,完成200项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设综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8个,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场) 250个,新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以上;新增2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建立1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园区,推动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到2015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年使用数超过1500万枚。
4.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建福建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福建省物流、旅游、金融等省服务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积极推动各类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行业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服务业标准实施后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服务业标准化有实质性进展。
5.切实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着力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开展标准的复审、适应性评价及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保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强化企业责任,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修订出版《企业标准化岗位培训》教材,逐步建立标准化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10名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30名国家级标准化专家以及一大批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重点岗位标准化骨干人才。
6.打造先进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加快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建设步伐,加大公共标准信息资源的投入力度,推广“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建成“福建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物联网编码体系及产品电子代码应用技术研究,积极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大力夯实计量基础
1.健全工业企业计量体系。大力强化工业企业计量基础,充分利用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认证认可、标准引领等平台,促进企业夯实计量基础,提高工作有效性;指导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鼓励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和开展量值比对工作,提升计量检测能力,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企业获得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数量保持全国前5位;指导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全面提升计量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大中型企业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大企业计量管理人员和检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计量人员素质。
2.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加强对供(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的监管,督促重点耗能企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完善全省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有效运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奖惩,企业节能改造奖励等提供依据;积极向企业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和节能监测技术,指导企业科学运用能源计量数据加强节能管理,做好锅炉热效率数据的监测、分析和运用,促进节能增效;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制订计量检定规程、加强在线检测技术研究,开展全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连续监测设备在线强制检定工作。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在能效检测、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
3.增强计量惠民实效。继续开展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和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血压计等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创造条件适时扩大这些计量器具的免检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部分计量器具的减半收费工作;进一步拓展计量服务领域,深入开展计量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免费为群众进行计量咨询和检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超市、医院、眼镜店、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等领域开展诚信计量活动,建立诚信计量红、黑榜制度,创建一批计量诚信示范单位,完善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计量诚信建设工作机制。
4.强化计量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动态监督管理,力争重点管理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100%建档,平均受检率达95%以上。强化对医用计量器具、民用“三表”、交通安全计量器具、重点污染源连续监测设备的监管,提高受检率和合格率;针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加强商品量和商品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管理,力争在我省生产的列入国家重点目录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抽平均合格率保持全国前5位,省以上抽检的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大米、食用油、肉制品达98%以上。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促进检验质量的提升;加大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加强计量基础和计量检测平台建设,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50项以上,其中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0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的计量标准10项以上,建成大流量、大力值等一批高精度、高水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成省计量院科研基地(闽侯)、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国家蒸汽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阴)及省能源计量重点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新增2个国家计量中心和1个省重点实验室;加强市、县计量技术机构的能力建设,为各设区市配备1台加油机执法专用监督车等装备。鼓励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国家实验认可,其中设区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全部通过国家实验认可;新增国家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成员)10人以上,制定填补国内空白的计量技术规范10项以上,新增国家实验室认可校准项目500项以上;加强社会和企业急需的在线检测、快速检测和计量校准方法研究,在标准物质研制、大流量、电子汽车衡检定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检测手段,积极拓展校准服务领域,由常规检定向工程测量延伸,重点开展电子、机械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计量校准服务,满足工业生产、科研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加强计量校准市场和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管,规范计量校准行为;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评定,规范实验室管理,强化量值比对、检定人员的检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积极开展注册计量工程师考试认定工作,全面提升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着力推进认证认可工作
1.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督促全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全部申请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推进自愿性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根据我省产业特点,加快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的步伐,加大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力度,积极推动石化、冶金、煤炭、印染、医药、造纸等行业开展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工作。在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并使认证总数逐年递增,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均增长15%以上。
3.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建立覆盖全省的实验室资质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实验室资格、能力和诚信度的三公开,确保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100%依法获得资质认定;组织“飞行稽查”,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许可后的监管;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内能力验证工作,全省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的覆盖率达80%以上;省局直属检测机构均与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与比对,并力争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设区市检测机构在国际互认上也要取得突破,与国际机构检测结果的互认证书每年递增10%以上。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分级分类管理,提升评审员队伍素质,提高评审质量。
(五)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1.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条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确保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全覆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加大抽检频次;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制度,切实做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2.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抽样模型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抽样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留样管理等各项要求;以严格执行检验标准为手段,突出产品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两类指标,科学安排产品检验项目;以建立产品监管人员和检验专家联合评审制度为基础,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
3.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手段和作用。制定事关我省安全、民生、产业发展的重点产品目录,充分运用省级监督抽查手段,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重点监控,并对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举一反三的整治措施,逐年消除涉及安全健康以及产品主要功能指标不合格的问题。
4.抓好抽查不合格处理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不合格后处理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落实到位率达100%;对抽检发现重大问题的,除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外,还要依法通报当地政府;对行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整改提升,促进各行业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工业许可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左右)。
5.有效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将监督抽查结果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制度。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的监管档案,为区域产品质量监管提供分析依据,并逐步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
6.建立规范有序的承检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着重建立对承检单位检验能力的核查制度,杜绝发生超能力、超范围的承检行为;建立健全对承检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对承检工作重大失误的单位和检验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承检单位工作质量和能力等级评价情况,建立承检任务挂钩分配制度;同时加快承检问题点评和检验新方法的推广运用,加强对承检人员的培训、考核,促进检验行为的规范和承检工作质量及能力的提升。
7.加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控。以省质检院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为依托,组织开展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关键技术课题研究,争取每年完成2-3个研究成果。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3-5类主要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持续强化加工食品安全监管
1.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加工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备召开全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为加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加工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行业诚信环境。
2.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逐步下放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建立实施省级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市级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县级质监部门负责小作坊(五类经营单位)开业审查的三级分工协作管理制度。建立审查机构和审查员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现场核查和许可审查工作新模式。启动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发证检验数据实时交换和动态管理的生产许可数据库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许可时效考核制度,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
3.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完善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到“十二五”期末,a类企业和b类企业分别占全省获证企业数的30%和60%以上。建立以“源头把关、过程监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为重点,“两个定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和辖区监管工作等级评定)为基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辖区监管工作等级评定数据平台。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措施,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超标准范围和规定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制定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小作坊的开业审查和日常监管;实施能力提升示范工程,推进小作坊示范园区建设,引导和督促小作坊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小作坊示范点。
4.完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机制,建立科学的加工食品质量抽样数学模型和系统软件。建立完善监督抽查联动机制,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项目,扩大抽查比例,促进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升,到“十二五”期末,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加大问题产品跟踪抽查力度,强化企业承诺、复查检验、市场下架、强制召回、媒体曝光、跟踪抽查、停产整顿等处理措施,健全完善生产许可准入退出机制,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制定监督抽查成本核算指导目录,完善“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管理系统”软件,实现监督抽查信息互通共享。
5.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出台《福建省加工食品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明确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建立以省质检院为龙头的食品检验检测保障体系,技术保障能力进入全国前五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工作制度,拓展风险监测覆盖面和监测指标,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市两级及重点县(市)食品生产监管机构逐步配备快速、小型、机动检测设备、装置,提高现场验证和核查能力。组建专家队伍,制定高风险食品关键指标监控规范,开展各类污染物检验检测方法和现场监控技术研究。建立覆盖农兽药残留、有害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食源性疾病、非食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常见风险因素监测网络,为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通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件。
6.健全完善加工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在《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食品生产可追溯监管的关键项目控制参数,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追溯系统数据平台。建立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制度和持证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持证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和信息档案数据库。推动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用制度,明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法律责任,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主动自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七)持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包括地方政府、质监及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继续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法定检验考核目标责任制,各级监察机构对发现(包括举报)问题的处理要实行闭环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加强对重点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每年对列入《重点使用单位目录》的单位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重点使用单位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分级安全监察。承担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要落实检验目标责任制,保证检验质量;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将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和“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福建名牌”等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公开曝光管理水平低且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单位。到2015年,安全管理达标的重点使用单位达80%以上。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检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均达100%。严格落实源头抓质量安全制度,把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和检验员资格准入关,加强对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的管理,抓好作业人员考试基地建设,到2015年,所有省级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网上办理,作业人员考试实现理论机考化和实践模拟化。坚持“发现一台,取缔一台”的原则,严厉打击土锅炉土容器。
2.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加快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公共平台(省“金质工程”特安业务系统),规范数据采集、维护和传输,实时更新数据库,做到监察、检验、管理等多个平台集成互通,共建共享;加强以安全监察员和检验员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基层质监部门至少有2名持证安全监察员。在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助理员队伍。在全省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请1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在铁路办、电监办、交通、教育、经贸、国资、重点办、交警等相关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队伍。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其中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利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院校的资源,建立一支涵盖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到使用等环节的咨询专家队伍。
3.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体系。省、市质监部门都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车,充实专家队伍、联动单位及装备信息库,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风险预警等措施。
4.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有机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锅炉、换热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推进高耗能锅炉能效测试、技术改造等工作,加强高耗能锅炉节能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强化高耗能锅炉油质、水质检验的监管,继续推动达标锅炉房活动,提高节能工作实效。到2015年,初步建成我省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耗信息库。
经过努力,到2015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3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6人以下, 低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指标,遏制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或达标单位。
(八)扎实推进质监法制建设
1.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立法和普法工作。加快质监立法进度,逐步推进《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六五”普法,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跟踪反馈等制度。健全行政工作规则及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日常监督,及时修改、废止或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完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促进机关内部按章办事,提高行政效能。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以及其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奖励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和打假责任制的考评体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强化对技术机构的法制监督和指导,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施检。
4.创新许可工作机制。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实行行政许可的全公开,确保程序和过程的可监督、可追溯。推广“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模式,各单位都要建立统一受理窗口,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5.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卷统一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和审查规范、文书制作规范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争取全系统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达到20名以上,法制工作综合业绩名列全国质监系统前八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分析制度,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以及“开门审案”、“全程说理执法”工作,五年内对所有县级局巡查一遍,确保优秀案卷率达90%以上;100%县级局开展“开门审案”工作,50%县级局开展“全程说理执法”工作。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在法定范围内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争行政诉讼无败诉。
(九)持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1.提升“金质亮剑”执法打假品牌。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执法打假,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农资、建材、食品、家电、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专项打假。
2.建立打假治劣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探索打假责任制新模式,实行打假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挂牌整治机制,着力解决重点区域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涉刑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完善省、市、县案件办理运行协调机制,构建配合密切、监督有效、执行有力的稽查执法体系;完善典型案件和违法企业曝光机制,加大执法打假的威慑力;完善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企业和群众参与打假治劣。
3.构建打假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大质检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畅通质监与检验检疫系统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开展举报申诉信息评估分析,加强与消协、检验检疫、工商、农业、药监、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实行信息共享;探索与周边的质监部门建立执法稽查合作机制,实现边界区域联合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大稽查”工作格局;建立打假保优协作网,促进行政部门与名优企业的沟通互动,及时发现行业“潜规则”,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继续开展“一专多能”提高素质活动,培养一批打假、办案等能手,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拓展执法办案领域,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案件类型覆盖率不低于90%,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新增一个类型的应用案例;加强快速检测方法和真假识别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成果推广应用率达80%;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结果备案管理制度,一线执法人员在三年时间内轮训一次,县局骨干每年一次,每年组织人员(设区市局)进行1至2次现场执法培训;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达标活动,建立达标考试题库,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达标考试;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和有条件的县局配备实用有效的农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全系统使用“金质工程”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对查办案件、审批、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运作、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使执法流程阳光、规范。
(十)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质监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一倍。完成省局、省特检院综合检测大楼,省计量院科研基地(闽侯)、省特检院大型特种设备基地(连江)、省质检院两个检测基地(马尾、福州)建设任务,总投资10.15亿元,建筑面积达23.75万平方米。完成福州、宁德、莆田市局综合检测大楼和漳州、泉州、龙岩市局技术机构检测楼的建设任务,并结合闽北新兴城市建设进度适时启动南平市局及技术机构搬迁建设,总投资1.97亿元,建筑面积达5.9万平方米。完成21个县级局综合检测用房建设任务,力争“十二五”期末之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总投资1.05亿元,建筑面积达4.2万平方米。
2.加强基层质监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在有条件的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一批质监工作站,解决质监工作基层盲区。研究制定“基层质监工作站管理意见”,明确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保证工作站的有效运作。健全乡镇质监协管员制度,争取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管委会)聘用纳入领取津贴补助的安全协管员,负责协管乡镇的食品加工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3.建立基层局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巡查制度、末位帮扶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不断提升基层建设水平。根据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明确基层局建设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开展基层局能力达标活动。建立基层局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局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局硬件设施和工作能力与履职要求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县级局基本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
(十一)全面提升科技水平
1.推进科研项目上新水平。坚持科研与检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争取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科研总体水平进入全国质监系统同类技术机构前列,部分研究领域处于前茅。“十二五”期间全系统计划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00项、省局科研项目300项左右。加大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检测技术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力度,全面提升项目研究水平,争取研究成果80%达到国内先进、50%达到国内领先、5%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科技论文250篇,获得专利150项,科研成果转化率达50%。努力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63、973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质检行业专项科技计划等重大项目立项上取得新突破。
2.推进质检中心建设上新水平。努力建设好现有的16个国家质检中心、32个省质检中心;争取新建14个国家质检中心、20个省质检中心。全面提升国家和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水平,开展与国内外知名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以及检测结果的互认。确保国家质检中心全部达到国家b级以上水平,争取五分之一的国家质检中心达到国家a级中心水平;省质检中心全部达到省b级中心以上水平,五分之一以上达到省a级中心水平。对质检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等级要求的予以摘牌或降级。根据质检中心的不同专业领域,保证每个国家质检中心有1至2个学术带头人、1个以上相关专业博士、5个以上硕士,以及结构合理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省质检中心要有一个1个学术带头人,2个以上相关专业硕士和数量适应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国家质检中心中新增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以上省重点实验室。
3.推动技改项目上新水平。按照检测技术“快、准、好”要求,不断加大各级技术机构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逐步配备国内外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在加大省局和设区市局技术机构技术(含特检分院)装备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重点县级技术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技术装备经费达5亿以上,到2015年,力争国家质检中心的主要仪器设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其中关键的检测仪器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质检中心主要仪器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省、市、县三级技术机构仪器设备配备合理、有所侧重,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整体水平和实际利用率。全面提高检测项目的覆盖率、检测数据的准确度。
(十二)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1.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建成泛在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政务外网(质监专网)、政务内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五网”共用互补的布局,实现质监专网全系统100%覆盖,建设省局带宽1000mbps以上,并建立备份,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带宽50mbps以上,各县(市、区)局及市、县技术机构带宽10mbps以上,夯实信息互联互通基础。完成省局综合检测大楼智能化建设,建立集中存储全省质监业务数据总量达50tb的系统,满足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需要,全面支撑“数字质监”与“智能质监”的实现;网站建设与管理继续位居省直部门和全国质监系统前列。
2.加大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力度。建立与国家“金质工程”、“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工程相衔接的质量技术监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主要业务实现100%数据化、流程化管理,基础数据库100%共享,组织推进“134”项目建设。建设“1个数据库”,即启动法人基础数据库(二期)建设,实现数据准确、标识规范,满足数据共享与交换需要。深化“3个技术支撑平台”,发挥“金质工程”标准体系作用,整合与完善标准与技术法规平台、检验与检测平台、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实现技术机构信息资源集成,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4个管理系统”。完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下,升级与整合质量监督、食品监管、特种设备和电子监察子系统,实现行政审批、证后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闭环式管理;完善综合行政系统建设,对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全省计划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全省综合行政信息集中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继续强化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办事大厅服务系统,完善省、市、县质监门户网站群,及时准确地提供100%的行政审批结果数据的查询,探索网上预约办事的服务新模式;建设综合分析决策支持系统,整合与挖掘各类信息,形成数据完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与决策体系,适时进行研判、分析和预警,为科学、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3.加大新兴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密切关注信息计算能力、信息存储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或信息感知能力)的发展趋势,注重相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3g技术在移动办公中的应用;探索建立基于rfid自动识别技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重点产品(或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全过程监控和质量状况追溯;搭建掌上智能终端(手机或pda等)信息采集与查询平台,促进“质监信息”融入百姓生活,加快探索物联网技术在创新监管模式中的示范作用;争取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达到全国质监系统先进行列。
(十三)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1.不断优化班子结构。以“增强活力、激发动力、提升能力”为重点,抓紧抓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班子考评体系,重点抓好“一把手”的选拔和培养,加快领导班子结构调整步伐,着力优化班子的年龄、学历、能力结构,各设区市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局领导班子结构趋于合理,形成老中青相结合、学历层次较高、能力素质互补、梯次搭配合理、充满朝气锐气和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强的领导集体。到2015年底,各设区市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0岁左右的成员至少1名;县级局局长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2.促进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继续发挥“七个载体”、“七个平台”的作用,持续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统一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基层单位引进急需的人才。继续协调高校联合办班,重点抓好低学历在职人员学历提升。充分借助和依靠省、市党校及行政学院的资源,发挥质监干校培训基地作用,多层面地搞好各类干部的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金质大讲坛”品牌,加强质监系统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拓展知识面。大胆引入竞争机制,逐步设立包括选拔、考核、激励、监督、培训、任职资格认定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系,制定《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业绩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全省质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完善职称评聘和考核标准,严格实行评聘分开的规定,重点培养、选拔一批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求、有较强学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和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较大发展潜能的青年专业人才,促进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跃升。2015年底,全系统有博士100名以上、硕士710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左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达到50名以上;原则上50岁以下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引进和培养一批在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纤检等专业技术领域有独特建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争取若干名人员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3.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评体系。加紧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干部能力培养、考核评价、选人用人、管理监督、工作激励等机制,努力形成机制配套、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的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干部考评选拔任用体系。完善优秀后备干部人才库,做好主要领导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确保每个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岗位都有2-3名优秀后备干部人选。加快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对德才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任职经历较为丰富的优秀年轻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任职经历单一的,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采取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办法,进行重点培养。加大干部竞争上岗的覆盖面,到2015年底,科、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拿出1/3的岗位用于竞争上岗。坚持以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为牵引,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聘用能上能下制度,着力培养遴选50名左右本系统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每个专业2-3名)。
4.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核定方案,指导各事业单位积极稳妥地搞好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编制聘任各类人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办法,试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修订《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考实施细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形成逢进必考、按需设岗、全员竞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测评体系,积极推行绩效工资改革,坚持按岗定酬和按绩奖酬相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和试行对学科带头人、特殊贡献者等实行特殊津贴办法。
(十四)深入开展闽台合作
1.推进机构交流互访。进一步健全与台湾同行的定期沟通机制,采取座谈会、实地考察、专家互访、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在推动实质性合作、实现闽台产业对接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加大双方互访交流考察学习力度,每年举办闽台标准、能源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等方面的合作研讨论坛活动不少于3场,“十二五”期间双方互派访问学者不少于10名;实现交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我省与台湾同行的交流合作继续保持全国质监系统前列。
2.推进业务合作互动。进一步加强台湾标准的研究工作,将“台湾标准数据库”建成独具特色、服务全国的标准信息平台,推进两岸标准信息(资讯)交换工作,在台湾标准研究方面形成国内领先优势,推动闽台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在光电子等重点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认真落实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与台湾计量工程学会签署的《计量交流与合作意向书》,广泛开展计量技术服务、仪器制造、检定校准等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促进闽台计量优势互补。加强闽台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交流合作,探索闽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和作业人员资质互认机制,形成若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闽台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成果。加大闽台产品质量检验、纤维质量检验业务的合作,推动签订检验业务合作协议,为在闽台资企业和台湾本土企业送检的产品提供一站式服务。
3.推进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强化技术机构与台湾同行在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科研项目成果推广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在推动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互认、计量校准互认和互派检测技术访问学者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争取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互认取得突破。以闽台大宗贸易产业为重点,推进质量、安全、环保、食品等方面的认证合作与结果互认,为闽台产品的顺畅流通建立“绿色通道”。
(十五)有效提升党建和文明建设水平
1.加强党建工作。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导作用,带领和发动群众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座谈讨论、专家辅导、撰写心得、开辟网上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采取以训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以奖促学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201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化“三级联创”,推动机关党建“走前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系统带动。进一步完善定期调研、分类指导、研讨交流、挂钩帮扶、结对共建等制度,提高带动工作实效,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格局。根据垂管特点落实完善“一岗双责”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建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个党员都处于党支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下。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每两年举办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力争全系统50%以上的单位获得党建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具有质监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全省质监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作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质监部门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的预警机制,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总结推行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监督和政务公开的经验做法,使权力更好地在阳光下运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对新提任干部的谈话率达到100%,发生问题干部的处理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率达到100%,加大各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力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案件。
3.加强行风效能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情况的监督,继续落实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和“12365”每周一报和两日一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继续加强对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的巡视,力争五年内对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巡视一遍。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具有质监系统垂管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按照“纠-评-建”的要求,不断加强全省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实现行风工作从事后查处为主向推进改革源头治理的转变,政风行风以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评-建并举和制度创新的转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效能考评实现从以扩大规模向初步规范运作和提升质量的转变;政风行风问卷调查和效能公众评议满意率逐年提升,公信力不断增强,各级质监部门的绩效评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保持在同级部门的较前位置;全省质监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进一步提升。
4.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为载体,推动和谐机关创建的深入开展,力争全系统70%以上的单位获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90%以上的单位获评县级以上文明单位,争取创建省级文明行业和实现全国文明单位零的突破。力争获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5个,省级三八红旗集体6个。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广泛开展志愿者行动和“送温暖工程”,突出党员带动示范作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坚持平时有活动、节日有联欢,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系统大型体育比赛,广泛开展体育、文艺、摄影等兴趣小组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状态。加强质监文化载体建设,形成全系统整齐划一的、具有行业特色的视觉载体、网络载体和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等,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色和行业特点、广大干部职工普遍认同的质监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增强凝聚力和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