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6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省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等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云峰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汪 泉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
孙文德 省公安厅厅长
于学军 江苏银监局局长
成 员:周继业 省法院副院长
王方林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华仁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月科 省纪委常委
刘德海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秦凯华 省信访局副局长
陈建平 省维稳办副主任
王汉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郗同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省中小企 业局副局长
柏利忠 省公安厅副厅长
徐国平 省安全厅副厅长
钮学兴 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义武 省财政厅副厅长
彭向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祝保平 省农委副主任
陈 涛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振飞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田 省广电局副局长
周福莲 省法制办副主任
聂振平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陶为群 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
李玉平 江苏银监局副局长
葛 翎 江苏保监局副局长
许加林 江苏证监局局长助理
许继金 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安全分中心主任
傅 兵 省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聂振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玉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省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江苏银监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省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三)省公安厅: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省纪委、省安全厅: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六)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省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省信访局、省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省工商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十一)省法制办:负责省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咨询等工作。
(十二)人行南京分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三)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农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林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