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检察院,自治区有关企业,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工作,全面掌握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11]901号),现随文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加强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布置、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编报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属于自治区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汇总,报财政厅经建处。属于各地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各地州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财政厅经建处。
二、决算上报的时间要求
请自治区级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12年2月15日前,各地州市财政局于2012年 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光盘上报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11]901号)(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