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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民政[2011]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民政〔2011〕11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做法、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国家民政部、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三好一抓”和特色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提高保障基本民生能力,大力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确保向人民群众的承诺全面兑现,确保明年民政工作有新提高,各项民生工作有新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增强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做到把民政对象当亲人,真情关心群众、真心帮助群众,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多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进。进一步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公平服务,公开办事,切实解决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扎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和规范,创新服务载体和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和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带动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和活动导向,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创建范围

(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

(二)荣复军人疗养院(含优抚医院)

(三)光荣院

(四)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六)军用饮食供应站

(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九)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

(十)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十一)殡仪管理服务机构

(十二)救助管理站

(十三)婚姻和收养登记机构

(十四)乡镇民政所(办、工作站)、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

四、活动内容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既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又要分门别类、突出特色。民政系统向社会的承诺是“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活动的内容是“三好一抓”,即:落实制度好、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好,抓示范创建点。通过开展“三好一抓”,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落实制度好。窗口单位要通过网络、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承诺事项、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并依法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做到理解制度、遵守制度、服从制度、落实制度。

(二)服务质量好。窗口单位干部职工要通过佩戴党徽、工作牌、服务卡等形式,主动亮出身份和所在岗位;要推行爱岗敬业、热情周到、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周到、措施便民有效,程序符合规范,工作效率较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责任事故,没有新闻媒体曝光,没有服务投诉后查实的问题。

(三)群众评价好。窗口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有效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接受服务对象评估,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群众满意度测评要达到优秀靠前位次。

(四)抓服务窗口示范点。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推进的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谐军休家庭家园创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福彩系统文化建设、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有力地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的整体服务提升。

五、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初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争创活动。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窗口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作出进一步安排。同时,启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影响,激发参与热情。

(二)全面争创阶段。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底,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行业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和突破口;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活动开展。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 6月,各县(市)区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对照各窗口单位指导标准,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届时,省厅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在全省挂牌30个“群众满意窗口”、30个“优质服务品牌”和30个“优秀服务标兵”,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

六、工作要求

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月照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跃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全市民政系统统一行动与各县(市)区、各单位自主创造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县(市)区、各单位已经开展的行风示范创建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市局将提出批评,严格问责,督促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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