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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1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1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新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覃振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小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唐剑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汪冬严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陈坚强 市审计局副局长

韩荣英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赖启第 市法制办副主任

曹得利 市农机化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研究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出的重要议题和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黎小媚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办公室联络员。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政府备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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