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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布克赛尔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和政办发[2011]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布克赛尔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1〕142号)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和《关于调整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塔行办发〔2011〕39号)精神,为促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孟 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巴图那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邓 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维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那日苏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剑  县农业局局长
张建国  县林业局局长
巴合提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巴格达  县卫生局局长
王丽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包生文  县科协主席
马力明  县工商局局长
赛永亮  县国税局局长
张 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春香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波拉提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迪力娜尔 县党校副校长
魏东梅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孟克巴特 县地税局副局长
魏绪娟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巴音孟克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包生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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