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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警察协会制定了《广州市警察协会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并计划组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队(下称“法律服务队”),由我会推荐的律师与市公安局部分具备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组成。市律协现向我市律师征集法律服务队候选成员,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法律服务队成员的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自律;

(二)热心和关心公安工作,熟悉公安业务,自愿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国家秘密和公安机关秘密;

(四)法律知识全面,有较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法律服务队工作范围:

请详见《广州市警察协会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法律服务队的律师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简历递交至广州市律师协会权益部,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律协邮箱gzlxjilvbu@163.com,请在主题处注明“法律服务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韵华  联系电话:83557482

附件一:《广州市警察协会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略)

附件二: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二:
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专/兼职

 

律师事务所 

 

手机

 

联系电话

 

执业年限

 

联系地址 

 

其他社会兼职

 

个人简历(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可另附页)

自我评价:(可另附页)

律所意见:

 

备注:请将本表电子版12月23日前报送至市律协权益部,联系电话:83557482, 电子邮箱:gzlxjilv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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