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卫疾控字〔2011〕4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我市维持无脊灰状态,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确保我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opv)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苗对象、时间
1.服苗对象:满2月龄-3岁儿童,即2008年1月6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但在接种日前1月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者,本次不口服;1月内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者缓种。
2.服苗时间:第1轮:2011年12月5-6日;第2轮:2012年1月5-6日。
二、目标要求
以乡为单位目标儿童各年龄组opv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11月21日—12月4日)
1.11月21日-25日,市、县分别组织召开“2011/2012年度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培训会”,全面部署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并进行技术培训。参会成员包括组织人员、摸底人员、接种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意义、组织安排、职责、要求、措施及时间进度等。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印制活动通告,乡(镇)卫生院负责制作足量横幅、标语,并在11月28日前逐级发放到位。12月4日前,市、县两级在冷藏运输条件下,将疫苗逐级分发到位,并做好疫苗运输记录和出入库登记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8日-12月6日)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服苗对象、时间和地点,刊登科普性文章。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集贸市场、车站、机场出入口位置张贴通告、标语和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农村县(区)要利用县级电视台,采取邀请政府领导讲话、疾控专家访谈和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为期1周的宣传活动。各接种单位要在每轮接种日前,利用系统“脊灰强化管理功能”发送宣传短信。
3.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流动儿童聚居地的宣传力度,采取张贴通告、标语、制作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农村县村防疫医生负责在本村显著位置张贴通告5张、横幅2条、标语20条,利用村广播进行宣传,每天的广播次数不少于6次,上下午各3次。市内六区各接种单位负责在辖区显著位置张贴通告5张,制作本次活动宣传栏。
(三)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11月30日-12月4日)
1、摸底调查工作由各村卫生室和居委会负责。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抽调专人协助流动儿童聚居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区域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保证不漏一名适龄儿童。
2、11月30日前,各接种单位从《石家庄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生成“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登记表”(附表1),并与免疫卡片登记儿童进行核对后,将附表1发放给辖区村卫生室和居委会。
3、11月30日-12月4日,各村卫生室和居委会采取挨门逐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摸底调查,边调查,边通知、边宣传。同时与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核对,发现漏登儿童及时补充登记并反馈接种单位。
(四)接种实施阶段(第1轮:2011年12月5日-6日,第2轮:2012年1月5日-6日)
1.接种方式:农村以村定点接种为主,市区以社区接种单位为主。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采取定点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儿童聚居地可采取边入户摸底、边服苗的方式,要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所有适龄儿童。各县(市)区对流动儿童聚居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车站、机场等区域要设立临时服苗点,确保流动儿童服苗工作的落实。
2.接种现场:①定点接种现场要卫生、整洁,悬挂接种点横幅、张贴通告、标语、制作宣传栏,其内容标明opv所预防疾病、免疫的目标人群、活动时间、常规接种地点。②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不得离岗。③服苗时间应保证连续2天。集贸市场每天时间从开市到闭市;机场、车站每天时间从最早一班至末班。④巡回接种要分片包干,每组2人以上。
3.接种要求:①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接种,落实询问、告知、登记制度。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发热者、营养极度不良和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②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观察、30分后再走”。严禁带苗回家自行服下。③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④不论何种接种形式,均要保证opv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⑤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
4.接种登记:①接种点将儿童服苗时间填写附表1和预防接种证;每轮服苗结束后及时报辖区接种单位。②由接种单位将附表1导入《石家庄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如儿童强化服苗时间与常规免疫预约接种时间重合,系统自动完成链接;如非本接种单位管理儿童,属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通过系统“门诊接种”功能查找该儿童并录入服苗时间,如不属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通过系统“临时接种”功能添加。③接种单位对漏卡、漏证、漏系统的儿童,必须上卡、上证、上系统,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五)接种率评估阶段
在完成两轮服苗后,各县(市)区要开展一次接种率调查,方法要求如下:每个县随机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2个村,随机调查目标儿童20名(每个年龄组5名),判定本次活动效果。另外,每个县从市场或车站调查10名目标儿童(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记入10名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服苗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选择工作薄弱县(市)区,督导完成调查。调查地点的抽取要有完整的记录,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市级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