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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颁发部门】 湖南省国资委

【发文字号】 湘国资[2011]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湘国资[2011]29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委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资委

单位类别:直属特设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部门规章

1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2004.6.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其他(共2项)
1、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
2、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十四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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