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公告
(湘国资[2011]29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我委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资委
单位类别:直属特设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部门规章 | 1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资委 | 2004.6.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其他(共2项)
1、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四条。
2、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第十四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