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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审计署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审计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审计署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财综[201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自治区审计厅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考务费和报名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二、取消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的收费项目,从明年起不再列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范围之内。

三、收费部门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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