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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北海市土地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发[201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北海市土地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北政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土地审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土地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土地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市长
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分管工业的副市长
分管招商的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海洋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法制办主任
市审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招商促进局局长
市国税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二、土地审批委员会职责
负责审议我市项目规划选址、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涉及补交出让金方案、土地收储补偿方案及涉及土地审批其他重大事项等。
三、土地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整理需上会审议的土地管理、规划选址事项的有关材料,并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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