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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秘函[2011]2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秘函〔201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12年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认真总结2011年中医药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12年中医药工作,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式。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12年1月9日(星期一)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0日8:30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填写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以便会务安排。
联系人:邢 超  (010)5995762013699108813
才华兴  (010)5995761913661348606
传 真:(010)59957604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92人)

地 区

卫生厅局

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局局长

中医处长或中医局

办公室主任

地 区

卫生厅局

分管负责人

中医药

局局长

中医处长或中医局办公室主任

北 京

 

1

1

济 南

1

1

 

天 津

1

 

1

青 岛

1

1

 

河 北

1

1

 

河 南

 

1

1

山 西

1

1

 

湖 北

1

1

 

内 蒙

1

1

 

武 汉

1

 

1

辽 宁

1

1

 

湖 南

 

1

1

沈 阳

1

1

 

广 东

 

1

1

大 连

1

 

1

广 州

1

 

1

吉 林

 

1

1

深 圳

1

 

1

长 春

1

 

1

广 西

1

1

 

黑龙江

 

1

1

海 南

1

 

1

哈尔滨

1

 

1

四 川

 

1

1

上 海

1

 

1

成 都

1

 

1

江 苏

 

1

1

重 庆

 

1

1

南 京

1

 

1

贵 州

1

1

 

浙 江

1

1

 

云 南

1

1

 

杭 州

1

 

1

西 藏

1

1

 

宁 波

1

 

1

陕 西

 

1

1

安 徽

1

1

 

西 安

1

 

1

福 建

1

1

 

甘 肃

 

1

1

厦 门

1

 

1

青 海

1

1

 

江 西

1

1

 

宁 夏

1

1

 

山 东

1

1

 

新 疆

 

1

1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30
四、局各直属单位(9人)

中国中医科学院

2

中华中医药学会

1

中国中医药报社

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1

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1


五、特邀代表(32人)

中组部

1

中央编办

1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1

国务院办公厅

1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1

外交部

1

发展改革委

1

教育部

1

科技部

1

国家民委

1

监察部

1

财政部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

农业部

1

商务部

1

文化部

1

卫生部

2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

1

工商总局

1

质检总局

1

林业局

1

知识产权局

1

国务院港澳办

1

国务院法制办

1

国务院台办

1

国务院学位办

1

外专局

1

食品药品监管局

1

中国科协

1

总后勤部卫生部

1

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

1



附件2:2012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手机号码

 

 

 

 

 

 

 

 

 

 


请于2011年12月31日下午4时前,将此表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邢 超  (010)5995762013699108813
才华兴  (010)5995761913661348606
传 真:(010)5995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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