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确保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具体遴选工作将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遴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遴选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以下简称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的遴选工作。
第四条 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应当符合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中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条件和以下要求:
(一)已被评定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二)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
(三)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四)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
(五)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ⅲ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第六条 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的遴选采取申报、审查、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由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向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逐级提出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申请。
(二)审查
各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按照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分为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两部分,根据审查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候选单位,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提交书面推荐材料。
(三)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对候选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后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月。
(四)认定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认定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第七条 在遴选过程中发现弄虚造假的,取消该单位三年内候选资格。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批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的数量。
第九条 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应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行政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机构应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的日常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进行复核。对符合标准的地区,继续确认为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对不再符合标准的地区,取消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资格。
行政区域内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未按要求上报、处置不及时的,取消国家餐饮安全示范县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推荐表
申请地区:省市县(区)
基 本 情 况 | 人口数量 |
| 地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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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不含学校食堂) |
| 上一年度餐饮业 总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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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数量 |
| 上一年度重大 活动保障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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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服务 食品 安全 管理 机构 情况 | 是否独立设置 餐饮安全监管机构 | 是 否 | 履行餐饮安全 监管职责时间 | 年 月 | ||||||||||||||||||
项目 | 监管执法部门 | 技术检验机构 |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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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监管 人员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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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监管 人员在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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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餐饮安全监管经费(万元) | 日常监督 | |||||||||||||||||||||
检验检测 | ||||||||||||||||||||||
是否统一着装执法 | 是 否 | |||||||||||||||||||||
是否独立设置 餐饮行业主管机构 | 是 否 | 履行餐饮行业主管职责时间 | 年 月 | |||||||||||||||||||
餐饮 服务 食品 安全 示范 工程 开展 情况 | 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名称 | |||||||||||||||||||||
是否有相应 经费保障 | 有,万元 无 | |||||||||||||||||||||
被评定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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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示范 工程建设情况 | 示范街(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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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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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服务 食品 安全 监管 工作 开展 情况 | 监管工作是否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 是 否 | ||||||||||||||||||||
县级人民政府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结果 | 对所辖乡镇人民政府: | |||||||||||||||||||||
对本级餐饮监管部门: | ||||||||||||||||||||||
是否建立餐饮安全 责任制 | 是 否 | |||||||||||||||||||||
是否建立餐饮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 是,人数: , 经费: 万元 否 | |||||||||||||||||||||
餐饮安全监管创新 | 制度方面 | (可另附页) | ||||||||||||||||||||
机制方面 | (可另附页) | |||||||||||||||||||||
方式方法 方面 | (可另附页) | |||||||||||||||||||||
餐饮安全应急管理 体系建立情况 | (可另附页) | |||||||||||||||||||||
餐饮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情况 | (可另附页) | |||||||||||||||||||||
是否设立餐饮安全 投诉举报网络 | 是,形式: 否 | |||||||||||||||||||||
专项经费 | 有,万元 无 | |||||||||||||||||||||
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 年度等级 | 餐饮服务单位 | 学校食堂 | |||||||||||||||||||
a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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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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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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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情况 | / | 抽检数量 | 抽检合格率 | |||||||||||||||||||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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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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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数量 |
| 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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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 | 分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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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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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开展情况 | (可另附页) | |||||||||||||||||||||
县级 申请 意见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领导机构 | 当地人民政府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餐 饮安全 示范工 程建设 领导机 构审查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省级餐 饮安全 示范工 程建设 领导机 构审查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联合 审核 公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2: 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总体评价表
( 年度)
被考核地区:
评价 日期:
评估内容 | 比例 | 得分 |
遴选指标(详见附表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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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详见附表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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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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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指标评价表
(年度)
考核地区: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 已建立地方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地方财政有相应经费保障。(12分) | 查阅地方政府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组建文件、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等材料(3分) | 领导和工作机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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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章制度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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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议纪要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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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相关材料 (7分) | 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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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街, 并有相关遴选材料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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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评定一定数量示范单位, 并有相关遴选材料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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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经费保障相关材料(2分) | 经费划拨有关文件、凭证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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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评定为省级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示范县。(5分) | 查阅省级示范县的相关证明文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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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 | 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监管经费落实到位。(17分) | 查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 | ★监管部门独立设置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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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监管职责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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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队伍 | 队伍已配备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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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已全部到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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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统一着装执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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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 | 已配备相应的快检设备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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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执法装备*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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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辆等其他执法装备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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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保障 | 餐饮安全监管经费列入 当地财政预算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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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经费拨付凭证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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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管理机构 | 独立设置餐饮行业管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3分) | 查阅部门“三定”方案 | ★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独立设置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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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达到100%;行政区域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行政区域内建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12分) | 查阅县政府关于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的相关文件 |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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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 有考核方案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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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核结果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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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对本级监管部门 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 有考核方案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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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核结果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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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文件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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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情况 | 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相关文件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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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 | 2分(每少一个乡镇监督员名单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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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培训记录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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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16分) | 查阅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相关文件 | 文件齐全 | 3分(缺一项工作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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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 | 绩效考核管理指标评价表、现场考核评价表、总体评分表 | 3分(每少一份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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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监管部门对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动态考核情况 | 已开展动态考核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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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考核分数排列全市(或全省) 前3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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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监管创新 |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 餐饮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 3分 | 有创新则加分,每类中每多一项创新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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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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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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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7分) | 查阅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 相关材料齐全 | 2分 (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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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本年度已组织开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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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 覆盖面达100% | 3分(对重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未覆盖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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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ⅲ级 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3分) | 由省级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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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6分) | 查阅相关宣传活动资料 | 有宣传画、册、品等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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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途径为3种以上(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 | 3分(每少一种形式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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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日或月)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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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餐饮安全满意率 | 达到70%以上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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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7分) | 设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网络 | 已设立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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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 | 处理及时,处理率达100%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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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设有投诉举报专项经费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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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12分) |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 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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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以上达到80%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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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年度平均 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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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年度平均抽检 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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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备案 | 备案率达到90%以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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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2.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采取问卷方式调查统计。
3.各子项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4.★标记表示该项为关键项,该项不符合即视为不合格。
5. * 标记表示该项为加分项,未列入总分计算,有则加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现场考核评价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审查 (5分) | ★餐饮服务 许可证 (5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现象。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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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管理 (15分) | 食品处理区 (5分) | 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 符合条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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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 符合条件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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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 (5分) |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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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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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场所 (5分) | 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 | 符合条件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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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项得6分;缺两项得零分 | |
人员(5分) |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5分 | ||
原料采购 (15分) | 采购 (15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 制度齐全5分;记录完整准确10分 | |
贮存 (5分) | 贮存 (5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 符合每项条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剂 (10分) | 食品添加剂管理 (7分) | 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有使用记录。 | 符合“五专”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 |
食品添加剂使用 (3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 符合条件得3分 | ||
个人卫生 (15分) | 健康 (15分) | 1.依法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开展晨检; 3.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4.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 符合四项得15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10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 |
餐饮具消毒 (3分) | 消毒记录 (3分) | 有完整的餐饮具消毒记录。 | 符合条件得3分 |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餐厨垃圾处理 (2分) | 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有完整的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台账记录完整清晰。 | 有协议得1分;有处理台账并记录完整清晰得1分 | |
其他 (15分) | 应急预案* (2分) |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2分 | |
食品留样* (4分) | 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 ||
宣传、警示 (4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 消费场所有张贴、悬挂或设置得2分 | ||
培训 (5分) |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4.随机选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各2家,共不少于6家,取平均分计为总分。
总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