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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清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清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榕政综〔2011〕192号)


市商贸服务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取消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请示》(榕商〔2011〕260号)悉。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等4家屠宰企业未能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完成整改与换证等工作,经研究,同意取消福清市东瀚东鑫屠宰点、福清市上迳上隆屠宰点、闽清县省璜屠宰点、连江县坑园可门港屠宰点等4家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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