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09〕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首府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华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
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志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
付杰 市监察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何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任保全 市国税局局长
闫奇 市地税局局长
庞顶建 市地震局局长
谭洪恩 市电业局局长
昝少平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刘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俊 市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善政府投资环境、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指导、协调、解决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马伊磊 (兼)
常务副主任: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 主 任:屈建敏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抽调1人,市监察局抽调1人,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抽调2人,主要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市领导适时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项目联审和督办内容
(一)关于项目联审工作。
1、联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
(2)社会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
(3)需要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4)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需要联审的项目。
2、建立项目联审会议制度。由副市长牵头,召集各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领导,一般每周召开1次项目联审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明确联审责任单位。联审实行牵头单位服务制,从项目的受理到前期手续办理完毕,由牵头单位对其审批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
(1)基本建设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建委。
(2)工业企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经委。
(3)房地产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乌昌规划局。
(4)商贸企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局。
(5)农业项目的服务牵头单位为市农牧局。
(6)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中最先审批把关单位为服务牵头单位,特殊情况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服务牵头单位。
4、联审会议程序和要求。
(1)各窗口受理的申请事项,服务牵头单位应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联审会。经认定属于联审范围的,填写《反映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存在问题转办单》,提交项目联审会议审议。
(2)联审项目需要提前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服务牵头单位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进行集体现场踏勘后,方可提交联审会。
(3)服务单位要告知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1个工作日将联审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联审会参加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联审。
(4)联审会议通过的事项和决定,由服务牵头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办结时限,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5)有2个或2个以上审批环节的审批项目,前一环节审批完毕后,服务牵头单位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申请对象尽快为下个审批环节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实行跟踪服务。
(6)为减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提高效率,对一些联审范围内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但不需要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联办项目审批联系单”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将联审资料和“联系单”直接送达责任单位窗口,各窗口应在收到“联系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单”上的意见视同联审会议决定。
(二)关于项目督办工作。
1、督办内容。
(1)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项目前期手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事项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项目联审会议所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3)督办项目前期手续存在问题的事项。
2、督办机构。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项目督办会议制度。每天上午,由副市长或对口副秘书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召开项目督办会,督促各部门落实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
4、督办工作程序和要求。
(1)对经市领导批示、批转后的材料,需要督办的内容及时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向有关部门提出督办事项,明确承办单位、督办内容和办理时限。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要注明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2)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办理督办事项,及时说明延时原因和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3)对每件督办完毕后的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并在每天的督办会议上通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有关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提高督办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首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项目联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首席负责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由各相关部门委派业务精、能力强的领导作为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首席负责人,进驻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负责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窗口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服务承诺,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实行承诺时限内限时办结制,各参与联审部门的办结时限要以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准。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24小时在岗服务,公开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0991-4654112,随时接受企业诉求。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服务一线,认真开展对联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驻政务中心的服务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对积极进取、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消极对待、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方便企业办事,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