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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1]4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1〕46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局部调整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上报的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130.441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22.2818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并相应修改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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