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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档案局关于对2011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档案局

【发文字号】 筑档通[201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档案局关于对2011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筑档通〔2011〕27号)


各区(市、县)档案局、市直各部门档案室:

根据《关于报送2011年度专项目标考核情况的通知》(筑督字〔201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各区(市、县)档案局、市直各部门2011年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19日―30日

二、检查内容

1、《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奋斗目标(合订本)》中明确的档案工作任务;

3、《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筑档通〔2010〕18号)中明确的考核项目。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作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含自评得分),于2011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报贵阳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09957。

(二)抽查。市档案局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部分区(市、县)、市直部门2011年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依据性材料、实地检查、现场反馈检查意见等形式进行。抽查时间:12月26日―30日。

四、检查要求

1、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检查要求认真作好相应准备。

2、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2011年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考核情况将按有关规定报告市督办督查局。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档案严重损毁或丢失等安全事故、明知档案重要而不采取安全保管措施的单位,在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中不予计分。对出现的档案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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