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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批准石河子市黄娟等2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职称办[2011]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批准石河子市黄娟等2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职称办〔2011〕132号)


石河子市人事局职称办:
根据石河子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黄娟等28位同志自2011年10月25日起,获得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石河子市(28人):
第一中学(2人):黄娟、张海珍
第二中学(6人):冷涛、秦永华、马建萍、张孝平、肖琴、康智明
第三中学(1人):何世琼
第四中学(1人):刘新安
第五中学(1人):祝艳萍
第七中学(2人):王润玲、张学华
第八中学(2人):刘娟、李萍
第十中学(4人):马云梅、黄玉华、徐宝婷、赵英俊
第十八中学(1人):魏加宁
第十九中学(2人):郭新军、黄境仪
第二十中学(2人):石梅、刘琦
第二十一中学(1人):黄涛
第二十二中学(1人):高承刚
第二十三中学(1人):王颖
第二小学(1人):马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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