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制定了呼吸内科等9个专业和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吴少玮、高新强
电话:010-68792200、68792732
传真:010-68792513
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
附件:1.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2.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3.肾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5.泌尿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7.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8.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9.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10.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6.具备救治严重呼吸衰竭的基本条件,有内科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床的设置。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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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科 规模 (30) | 床位数 | 20 | 普通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危重症监护治疗病床6张,得5分;每增加1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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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普通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2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10分。 | |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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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室 管理 (20) |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 20 | 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及常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用于诊疗工作中,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评估前3年,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医院感染事故者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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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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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科 带头人 (25) | 学术地位 | 10 | 院士得10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主委(含前任、现任及候任)得7分、副主委得5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常委或学组组长得3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得2分、国家级学会呼吸分会委员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任职编委1本及以上期刊得1分;国际sci索引杂志任职1本及以上得2分。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记1次。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1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5篇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主编专著(国家人卫、高教、科学出版社)得2分,副主编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1项以上得4分,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得3分,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科技奖第二完成人按第一完成人50%计分。 | |||
6 | 学科骨干 (30) | 学术地位 | 15 | 有高级职称学科骨干6人以上得5分;学科骨干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含青年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学科骨干为硕士生导师,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 |||
教学科研水平 | 10 | 评估前3年:学科骨干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5名以上得1分;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0名以上得1分;以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5项以上得1分,每增加5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包括病例报告)5篇得1分,每增加5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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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2.5分。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40%,得2.5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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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半年以上,每人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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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5 | 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肺通气和弥散功能、心肺运动功能测定、气道激发试验、呼吸驱动测定、诱导痰检测技术、过敏原检测、特异性免疫治疗、呼出气一氧化氮(no)测定、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tblb)、支气管镜下气管内支架置入、经气管镜超声引导针吸活检(ebus-tbna)、氩等离子体凝固治疗(apc)、电烧灼治疗、内科胸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床旁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胸腔闭式引流、睡眠监测、急性肺血管反应试验。每项得3分,累计不超过50分。是国家临床药物验证机构,评估前3年,每年负责或承担1项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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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年均总出院人数2500人次以上得5分,1500-2500人次得2分,不足1500人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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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8万得5分;5-7万得3分,3-4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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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房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1天得5分,≥11天但<12天得3分,≥12天但<13天得2分,≥13天不得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0 | 评估前3年,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40%得满分;每下降2%扣1分,小于20%不得分。 | 根据申报医院列出的疑难危重病种进行评分。 | ||
11 | 专业组 建设 (60) | 专业组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20 | 有呼吸危重症专业组得6分。有肺部感染、慢阻肺、哮喘、肺癌、肺间质病、肺栓塞及肺血管病、介入呼吸病学的专业组设置,每个专业组均有独立的技术队伍,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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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30 | 评价呼吸衰竭、肺部感染、慢阻肺、哮喘、肺癌、肺间质病,肺栓塞及肺血管病、危重病人的诊治,气管镜手术、内科胸腔镜技术、有创及无创机械通气技术的应用,每项技术水平高得3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
开展睡眠呼吸监测和治疗的能力 | 10 | 开展规范的睡眠呼吸监测和治疗,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包括各项技术适应征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 |
13 | 诊治 能力(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慢阻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部感染、肺栓塞、肺部肿瘤、肺间质病、ards、慢性呼吸衰竭、胸腔积液、气胸、睡眠呼吸紊乱)得3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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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价,满分15分。评估前3年,在sci收录杂志发表的病例报告,每篇得2分,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的病例报告每篇得1分,满分15分。 | 疑难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分。 | 危重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 ||
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价评估前3年的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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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包括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卫生部“十年百项”推广的项目等,),每项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2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患者比例≥20%得5分;15-19%得3分;10-14%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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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护、技(包括呼吸治疗师)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二级医院以上进修医师、护士、技师及呼吸治疗师(进修时间半年以上)人数超过20人得3分;10-19人得2分;9人以下得1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5个省以上得2分;4个以下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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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卫生部推广计划、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继续教育项目等)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1-2次得3分。 | |||
受邀在国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1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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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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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质量 概况 (75)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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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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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满意度调查 | 5 | 评估前3年,满意度≥90%得5分,每下降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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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情况 | 10 | 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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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 单病种质量 | 40 | 根据呼吸内科重点病种(社区获得性肺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血栓栓塞症)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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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费用 | 2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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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病区 质量 (85) | 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90%,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70%,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15分,每降1%,扣2分,<85%或有丙级病历均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有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5分,每下降5%扣1分,<30%此项不得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 |||
19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工作日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且专家门诊的人次数占总呼吸科门诊医师的40%以上得10分;30-39%得7分;20-29%得5分;低于20%不得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5 | 评估前3年,开设专病门诊≥5个得5分;4个门诊得4分;2-3个门诊得3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 |||
开设戒烟门诊 | 5 | 开设戒烟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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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团体任职 | 5 | 国家级学术团体呼吸分会主委(含前任、现任及候任)或国际重要学会中国负责人5分、副主委4分,常委或学组组长3分,学组副组长或青年委员会副主委2分,委员(包括青年委员)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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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或通讯编委1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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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或以上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3~4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 |
22 | 科研 项目 (20) | 国家级项目 | 20 | 评估前3年,作为第一负责人和负责单位承担973(包括首席及项目负责人)、863、国家支撑计划、科技部或卫生部行业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得6分。 作为第一负责人和负责单位的其他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国家支撑项目子课题、863子课题等、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子课题)每1项得1分,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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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研 成果 (30)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 10 |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8分;部(省)级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同一项目取最高奖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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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5 | 评估前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计超过75分以上者得15分;50-74分得10分;30-49分得5分;10-29分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著及专题文章20篇以上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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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5 | 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5) | 本科生教学 | 5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每毕业1名博士生得1分;或评估前3年,毕业硕士生≥20人,得10分,毕业硕士生10-19名得5分,毕业硕士生5-9名得3分,5名以下不得分。博士生与硕士生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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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继续 教育 (1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5 | 评估前3年,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次得1分,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1项次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5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5分;90-94%,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
26 | 编写 教材或专著 (5) | 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或专著 | 5 | 评估前3年,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得4分,参编一章1分(参编不超过3分);主编国家人卫、高教、科学3大出版社专著得3分,副主编得2分;主编其他出版社专著得1分。可累计,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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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60 | |||
1 | 专科 规模 (50) | 床位数量 | 10 | 病床数量达到80张,得8分;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低于80张不得分。 | |
门诊数量 | 15 | 评估前3年,年均门诊人次10万得10分;每增加100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低于10万人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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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数量 | 15 | 评估前3年,年均急诊人次达到8000得10分;每增加10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低于8000人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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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单元 | 10 | 具有4个护理单元得8分;每增加1个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低于4个护理单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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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撑 条件 (10)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1)视频脑电图及多导睡眠监测系统,2)磁共振,3)ct,4)dsa,5)肌电图和诱发电位,6)脑及颈部血管超声,7)电镜,8)神经和肌肉病理相关设备 医院内具有上述6种医疗设备得6分;每增加1种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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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 团队 (30) | 整体实力 | 3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具有相应亚专科(有学科骨干或者全国学组成员、人员梯队、科研课题、亚专科门诊或病房)专业技术团队。具有4个符合以上要求的亚专业组得12分,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低于4个亚专业组不得分。具有博士培养资质的得5分;具有博士后流动站得5分。 | |
4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国家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常委得1.5分,副主委得2分,主委得3分。 国家级期刊编委得1分,副主编得1.5分,主编得2分。 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评估前3年,年主持疑难危重病例查房讨论30次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有定期专家门诊得2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得1分。 评估前3年,主持新立项国家级或部级以上基金2项(或者重点1项)以上者得1分。 评估前3年,sci收录if≥5分论文2篇得2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
5 | 学科 骨干 (30) | 数量 | 8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满足各专业方向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具有4个不同专业的学科骨干得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 |
学术地位 | 8 | 以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专业组为准,任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学术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2分;最高不超过 8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
临床能力 | 6 | 从事临床工作情况:评估前3年,学科骨干均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得3分;评估前3年,每人均有定期专家门诊得3分。(有一人不符合项目要求,该项目不得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学科骨干具有博导资格的每人得1分。 评估前3年,主持新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每人得1分。 评估前3年,sci收录if≥2分临床方向论著的每篇得1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最高不超过8分。 | |||
6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小于45岁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3分,≥80%得5分。低于70%的比例不得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职称医师总数比例≥20%,得3分,≥30%得5分。低于20%的比例不得分。 | |||
7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年龄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得2分。 | |
科和组护士长能力 | 10 | 1)科和组护士长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80%以上得1分,达到100%得2分。 2)评估前3年,每年科和组护士长共在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得2分,每增加3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3)任省级(直辖市)或以上学术委员会职务,每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 3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神经科护理培训1项次得4分,省级神经科护理培训1项次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8 | 人才 培养 (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本科室医师申请研究生学历学位占全体医师比例大于15%得3分,大于20%得5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人次达到3人得5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75 | |||
9 | 总体 水平 (85) | 专业特色突出 | 30 | 能独立诊治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完成下列检查和诊断: 1)进行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评估,开展动、静脉溶栓; 2)进行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传导速度、诱发电位、脑电图、睡眠脑电图); 3)有神经心理检查室,进行认知及心理等量表检查; 4)能开展神经、肌肉活检常规组织化学染色和诊断; 5)能进行常见神经疾病的分子生物学检查。 每项均能全部完成得6分,每项只能部分完成得3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15 | 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25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2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
平均住院日 | 15 |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14天得12分;≤13天得15分,>14天不得分。 | |||
疑难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结合出院诊断:非脑血管病的神经系统疑难病比例>40%,得满分;每降低1%扣1分;非脑血管比例<20%者不得分。 | 疑难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 ||
10 | 亚专科 建设 (8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32 | 具有脑血管病,癫痫,神经变性,遗传,神经免疫,神经肌病,神经心理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的研究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设置。具有4个亚专科得20分;每增加1个加4分,最高不超过32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48 | 对以下6个亚专科进行评估,每个亚专科8分,每个子项目2分。 1)脑血管病专科:(1)开展早期溶栓治疗;(2)开展介入治疗(支架);(3)设立脑卒中筛查和脑血管病专病门诊;(4)住院患者实施康复治疗。 2)癫痫和睡眠障碍亚专科:(1)开展睡眠脑电图及24小时视频脑电监测;(2)开展spect 或pet 癫痫灶的检查;(3)开展药物浓度检测;(4)设立癫痫专病门诊。 3)神经遗传变性病亚专科:(1)能进行神经遗传病分子检测;(2)开展电生理指导的肉毒素治疗;(3)开展多种运动障碍的评分体系或分子显像检查 ;(4)设立神经遗传和运动障碍专病门诊。 4)神经心理和痴呆亚专科:(1)具有神经心理测试实验室,能完成6种以上心理量表测试;(2)开展脑的功能磁共振(fmri)检查;(3)开展痴呆的相关实验室检查;(4) 有认知和心理的专病门诊。 5)神经免疫病亚专科:(1)开展神经免疫相关的免疫学检测;(2)具有细胞流式仪做各种细胞亚型各种功能的检测;(3)具有与放射科和病理科合作的读片制度;(4)设立神经免疫病的专病门诊。 6)神经肌肉病亚专科:(1)开展肌电图、神经传导和诱发电位的检查;(2)开展神经和肌肉的活组织检查,并做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和电镜检查;(3)开展神经肌肉病的分子生物学检查;(4)设立神经肌肉病专病门诊。 | |||
11 | 诊治 能力 (15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70 | 能独立诊治以下10大类疾病,根据评估前3年每类疾病住院患者占出院总人数比例评分。 以下每类疾病超过3%得4分,超过5%得7分: 1) 脑血管病(脑梗死、脑出血、tia、蛛网膜下腔出血、静脉窦血栓形成等) 2)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毒感染性疾病、细菌感染性疾病、真菌感染性疾病、螺旋体感染性疾病、中枢神经寄生虫病等) 3) 各种癫痫 4) 周围神经病(颅神经疾病,脊神经疾病等) 5)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白质营养不良、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等) 以下每类疾病超过0.6%得4分,超过1%得7分: 6) 运动障碍性疾病(帕金森病、舞蹈病、肝豆状核变性、肌张力障碍等) 7) 神经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共济失调、痉挛性截瘫、腓骨肌萎缩症、神经皮肤综合征、代谢性脑病等) 8) 神经-肌肉接头和肌肉疾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肌炎、肌强直性疾病、周期性麻痹、线粒体脑肌病等) 9) 脊髓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脊髓血管病、亚急性联合变性、放射性脊髓病等) 10)神经系统变性病(运动神经元病、痴呆、多系统萎缩等)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50 | 根据上述10类疾病,每类疾病提供1例疑难病例,依据总体情况,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以及诊疗效果等打分,每1病例5分。 | 疑难病例由医院按要求自行确定 |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上述10类疾病,提供5例不同类疾病的危重病例,依据病例总体情况,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打分,每1病例6分。 | 危重病例由医院按要求自行确定 | ||
12 | 创新 能力 (2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20 | 评估前3年,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项目总数≥5项得10分;每增加1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13 | 辐射 能力 (4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15 | 评估前3年,出院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25%得10分,≥35%得15分。 | |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20%以下得1分,≥20%得3分,≥30%得4分,≥40%得5分。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5个省(区、市)以下得1分,5-10个省(区、市)得3分,10个省(区、市)以上得5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15 |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每增加1人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35 |
| ||
14 | 质量 概况 (70) | 合理用药 | 50 |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30%,得15分;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1%得15分;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40%得20分。不达标者不能得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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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5 |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70) | 单病种质量 | 56 | 根据神经内科重点病种(急性脑梗死、静脉窦血栓形成、病毒性脑炎、癫痫、多发性硬化、吉兰巴雷综合征、肌营养不良)的出院人数、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综合打分。每个病种满分8分。 | |
单病种费用 | 14 | 有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并体现费用控制效果。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每个病种2分。 | |||
16 |
病区 质量 (70) | 诊断符合率 | 2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5%,得20分;每降1%,扣4分;低于90%不得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基础护理合格率≥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95%,得5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20 | 评估前3年,医院感染发生率小于10%得10分,医院感染漏报率小于10%得10分。不达标者均不得分。 | |||
17 | 门诊 质量 (25)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年人均专家出诊次数≥90次得10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15 | 开设神经科亚专科门诊得5分,达到5个得5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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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4分,副主委3分。省级委员及以下任职,不得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不重复计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不重复计分。 | |||
承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19 | 临床方向的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评估前3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5项以上项目得14分,每少1项减3分。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新立项主持项目,有5项以上项目得2分,每少1项减0.5分。 | |||
20 | 临床方 向的 科研 成果 (34)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1项得5分,二等奖1项得4分,三等奖1项得2分。以第一完成单位计算,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sci收录及统计源期刊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10 | 评估前3年,年均sci收录每篇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年均统计源期刊杂志收录每篇得0.2分,最多不超过5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10 | 评估前3年新获批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4分,新型实用专利得2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4 |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主编每1项得2分,参编每一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1 | 学生 教育 (10) | 本科生教学 | 3 | 评估前3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且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75%得3分。 | |
研究生培养 | 7 | 评估前3年,有毕业博士生得2分,≥10人得4分; 评估前3年,有毕业硕士生得1分,≥15人,得3分。 | |||
22 | 继续 教育 (15)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申报专科是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得5分。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1分,省级1项次得0.5分,市级1项次得0.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5 | 申报专科是省部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得3分;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2分。 | |||
23 | 编写 教材 (10)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10 | 评估前3年,主编一人次2分、副主编一人次1分,参编一人次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附件3: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80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15) | 床位数 | 10 | 至少有1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病房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5 |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6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5 |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3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2分。 | |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血液透析登记 | 15 | 开展卫生部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2分;完成实时在线登记8分;资料完整得5分。 | |||
腹膜透析登记 | 15 | 开展卫生部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2分;完成实时在线登记8分;资料完整得5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投入≥1000万元得5分,每少10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
临床药理机构(肾病专业) | 10 | 是临床药理机构得10分,不是临床药理机构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5 | 技术 团队 (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得5分;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
6 | 学科 带头人 (20) | 学术地位 | 5 | 院士得2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常委或以上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常务编委或以上得1分。可以多项相加。 | |
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诊断和治疗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得3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5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或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3项或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得1分;参加卫生部或教育部规划教材及相关著作编写1分。 | |||
7 | 学科 骨干 (25) | 数量 | 5 | 有3名或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5分。 | |
学术地位 | 5 | 有3名或以上学术骨干担任省(直辖市)级学术团体委员或以上职务得5分,每少1名扣1分。 | |||
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3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100次或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取所有学术骨干的平均数)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2分;评估前3年,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得2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2分。(各学术骨干的总和) | |||
8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占总数比例为20%-40%得2分;中级医师占30%-50%得2分;初级医师占20%-30%得1分。 | |||
9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专科护理业务能力强:肾活检专科护理3分,血透专科护理3分,腹透专科护理3分,急重症专科护理1分。 | |||
10 | 人才 培养 (10) | 人员培养情况 | 5 | 副高职以上医师亚专业方向明确,得2分;初中级医师具有明确的继续教育规划得1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得2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5人次得5分,4人次得4分,3人次得3分,2人次得2分,1人次得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50 | |||
11 | 总体 水平 (8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45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经皮肾活检术、中心静脉临时及长期导管置管术、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血液净化技术等)得35分,缺一项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项以上疾病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2000人次得3分,每多500人次加1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4万以上得3分,每多1万加1分;不足4万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按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5分,第6-10名得4分,11-15名后得3分,16-20名得2分,20名以下不得分。 | |||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 20 | 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 | |||
12 | 亚专科 建设 (6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10 | 具有肾脏病理(能够独立读片并出具病理报告)、血液净化、腹膜透析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业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得满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评价经皮肾活检术(每年≥500例,且不包括外送标本。10分);中心静脉临时及长期导管置管术(每年≥50例。5分);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每年≥50例。5分);腹透置管术(每年≥30例。5分);血液透析(每年≥2.5万例次。10分);腹膜透析(固定病人≥150人。10分);连续性肾脏替代及相关技术治疗(每年≥100人。5分)。每项技术水平高得相应分数。 | |||
13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 |
14 | 诊治 能力 (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原发性肾小球疾病、间质性肾炎、肾小管性酸中毒、泌尿系统感染、高血压肾病、糖尿病肾病、高尿酸血症肾病、狼疮性肾炎、血管炎肾损害、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多发性骨髓瘤肾损害、淀粉样变肾病、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脏病、梗阻性肾病等)得3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疑难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危重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 ||
15 | 创新 能力 (4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
创新水平 | 20 |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6 | 辐射 能力 (3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20%~29%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人员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比例,超过20%,得3分;10%~20%,得2分;10%以下,不得分。进修人员覆盖省份,5个省以上得2分,3~5个省得1分,3个以下不得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主持或参加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sop)项目,累积每年≥10次得10分,每年≥5次得5分,每年<5次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交流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交流得10分,4人次6分,3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50 | |||
17 | 质量 概况 (75) | 合理用血 | 5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8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 单病种质量 | 30 | 根据肾内科重点病种(肾病综合症、急性肾小球肾炎、急进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衰竭、iga肾病、系膜增生性肾炎、微小病变、膜性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新月体肾炎、糖尿病肾病、狼疮性肾炎、紫癜性肾炎、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高血压肾损害、多囊肾、泌尿系感染、肾小管间质性肾炎、遗传性肾病)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查看5个病种。 | |||
19 | 病区 质量 (95) | 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出院后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至少3个病种。 | |||
择期手术(肾穿刺、动静脉内瘘和腹透置管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10分,第6-10名得8分,11~15名后得6分,16~20名得4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10 |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 |||
20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每天同时安排2名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开设专病门诊 | 10 | 评估前3年,开设肾病专病门诊得10分,每个专病门诊得2分;未开设,不得分。仅计开设1年以上的专病门诊。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21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2分,副主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每个学科仅计一人。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主委包括前任、现任和候任。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每个学科仅计一人。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2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支撑)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23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2 | 每1项得3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部(省)级项目 | 4 | 每1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临床 方向 的科 研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 10 |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奖1项得5分;部(省)级和医学会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获得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临床方向论著 | 5 | 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10 | 评估前3年内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5分;主持专家共识制定,每1项得4分;参加行业标准、指南或专家共识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5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或专科医师教学 | 4 | 授课、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出站博士后≥1人、毕业博士生≥8人、硕士生≥15人,得10分。每减少1人减1分。 | |||
26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
27 | 编写 教材 (5) |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及相关著作编写工作 | 5 |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附件4: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65 |
|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0 |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90张,不得分。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4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
5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自然科学基金1项得1分;获得省部、直辖市级临床方面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 |||
6 | 学科 骨干(30) | 数量 | 6 | 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 |
学术地位 | 8 | 学科骨干均应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 |||
临床能力 | 8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或直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面论著20篇及以上得4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博士研究生人员比例大于80%,得5分。 | |||
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 |||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评估前3年,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 ||
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肝三叶联合切除术、复发性肝癌再次切除术;肝门部胆道癌根治术;复杂高位肝内胆管狭窄或结石手术、术中三镜联合应用治疗复杂胆道疾病;复杂胰十二指肠切除术、胰腺全切除术;消化道肿瘤多器官联合切除术;扩大胃癌根治切除术;腹主动脉瘤切除术;重症胰腺炎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处理;复杂肠漏的手术处理;肝移植开展10年以上,病例数300例以上,腹腔多器官联合移植术;普通外科腹腔镜手术开展10年以上,病例数累计30000例以上,其中全腔镜下大手术500例以上,每增加全腔镜大手术50例加1分。)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5000人次得5分;大于4500人次,得4分,大于4000人次,得3分,大于3500人次,得2分,大于3000人次,得1分,低于30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70000人次得5分;大于65000人次,得4分,大于60000人次得3分,大于55000人次,得2分,大于50000人次得1分,低于500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小于13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 |||
疑难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大手术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 |||
11 | 亚专科 建设 (55)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5 | 有普外科各亚专科设置(肝脏、血管、胃肠、胆胰、甲乳),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区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 |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列出代表各亚专科水平的一种疾病(每个亚专科提供有代表性技术的病历摘要1-2份),根据病例数、平均住院日、治愈率、医院感染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 |||
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单位得2分。 | |
13 | 诊治 能力(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个扣3分。 | |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 60 |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10分。 | |||
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25)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超过50人,得3分;30-49人,得2分;30人以下,不得分。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达20个省(区、市)以上得2分,10-19个省(区、市)得1分,9个以下不得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10分,4人次3分,3人次以下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5 | |||
16 | 质量 概况 (80)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
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 ||
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
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 单病种质量 | 60 | 根据重点病种(腹股沟疝修补术,结节性甲状腺肿,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
18 | 病区 质量 (85) |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2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3分。 | 主要统计恶性肿瘤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0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3分。 | |||
手术感染率 | 10 | 综合手术感染率及污染性手术(如消化道穿孔、重症腹腔感染等)感染率、i类切口感染率、移植外科手术感染率、甲状腺、乳腺、脾脏术后感染率进行打分。 | |||
19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或学组组长4分,常委或学组副组长3分,委员1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担任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2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3的得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0.5分。 | |||
23 | 临床 方向 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3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2 |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10人、硕士生大于2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5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
26 | 编写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 |
附件5: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 检查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基础条件 | 65 |
|
| |
1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 |||
2 | 专科 规模 (20) | 床位数 | 10 |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10 |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 |||
3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 |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 |||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 |||
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 |||
4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
5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国家级学术团体任常委以上职得2分;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副主编以上职得1分。 | |
临床能力 | 5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5 |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 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 |||
6 | 学科 骨干(30) | 数量 | 6 |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 |
学术地位 | 8 |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 |||
临床能力 | 8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 |||
教学科研水平 | 8 |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评估前3年,承担国家级课题6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和病例报告20篇及以上得4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 |||
7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 |
学历结构 | 5 |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80%,得5分。 | |||
职称结构 | 5 | 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 |||
8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 |
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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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 |||
9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 |
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 |||
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340 | |||
10 | 总体 水平 (90)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开放手术:肾上腺肿瘤切除术、肾根治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肾盂成型术、肾盂切开取石术、肾输尿管全长切除术、输尿管切开取石术、输尿管膀胱再吻合术、膀胱部分切除术、膀胱根治性切除术、尿流改道术、前列腺根治性切除术睾丸根治性切除术、阴茎部分切除术、阴茎根治性切除术、腹膜后淋巴清扫术、盆腔淋巴清扫术、腹股沟淋巴清扫术;经尿道腔镜手术:turp术、前列腺激光切除术、turbt术、尿道内切开术、输尿管镜手术;经皮肾镜手术:经皮肾镜取石术;腹腔镜手术:肾上腺肿瘤切除术、肾根治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肾盂成型术、前列腺根治切除术、膀胱根治切除术)得4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 如不能开展腹腔镜上尿路手术、经皮肾镜手术、经尿道腔镜手术等各项手术实行单项否决。 |
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2000人次得5分;1000-2000人次间每减少250人次减1分,低于10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46000人次得5分;46000-30000人次间每减少4000人次减1分,低于30000人次,不得分。 | |||
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小于14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 |||
疑难病例比例 | 25 |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 |||
11 | 亚专科 建设 (70) |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 20 | 有肿瘤、结石、前列腺、尿控、男科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床位与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 | 每增加一个亚专科加5分。 |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 50 | 评价各种复杂上尿路肿瘤处理、前列腺癌的处理、膀胱癌的处理、结石的微创治疗、前列腺各种治疗方法的选择、尿动力学检查应用、男性性功能障碍治疗的技术水平,每项技术水平高得5分。评估各亚专科诊疗疑难病种能力15分。 | |||
12 | 技术 特色 (4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40 | 对医院汇报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3分。 | |
13 | 诊治 能力(9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 |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20分。在sci收录杂志报道的每个病例if(影响因子)1分得2分,满分10分。 | 疑难病种由医院确定 | ||
危重症诊治能力 | 30 |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 危重症病例由医院确定 | ||
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
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 |||
15 | 辐射 能力 (20) |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3分),超过50%,得3分;30%-50%,得2分;30%以下,不得分。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2分),20个省(区、市)以上得2分,10-19个省(区、市)得1分。 | |||
技术推广情况 | 5 |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4分,3人次3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 |||
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5 | |||
16 | 质量 概况 (80)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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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 |||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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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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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 单病种质量 | 60 | 根据重点病种(肾肿瘤、输尿管癌、膀胱癌、前列腺癌、肾上腺肿瘤、睾丸肿瘤、前列腺增生、肾结石、输尿管结石、前列腺炎、泌尿系感染、压力性尿失禁)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 |
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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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病区 质量 (95) |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 | |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 |||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 |||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 |||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 10 |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 |||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 |||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 |||
手术感染率 | 10 | 评估前3年, 高于10%不得分。 | |||
19 | 门诊 质量 (1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5 |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 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
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委员会任职 | 5 |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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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任职 | 5 |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 |||
主办学术会议 | 5 |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1 | 专科 方向 (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 |
22 | 科研 项目 (16) | 国家级项目 | 14 | 评估前3年,有3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中科室人员排名前3的得9分,每少1项减3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 |
部(省)级项目 | 2 |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1分。 | |||
23 | 临床 方向 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3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2 |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24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4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 |
研究生培养 | 10 |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10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 |||
25 | 继续 教育 (20)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规范化医师培训 | 10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 |||
26 | 编写教材 (5) |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 5 |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