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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1]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续(一)

附件6: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任委员、常委得1分,副主委、主委得2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临床救治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硕士生3名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2项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5篇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均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扣1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每名学科骨干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2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4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大于70%,得5分;50%-70%得3分;30%-50%得1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为3:4: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上下浮动每增加或减少10%扣1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每少1人次扣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急诊气管切开术、大面积烧伤抗休克治疗、烧伤重症监护、严重创面感染的处理、严重感染/脓毒症治疗、四肢切开减张术、大面积深度烧伤四肢切痂微粒皮移植术、电烧伤清创皮瓣覆盖术、严重吸入性损伤的救治处理、连续肾替代治疗、烧伤后瘢痕挛缩畸形整形术、严重电击伤截肢术、扩张器植入术、烧伤康复理疗)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以上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 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1200人次得5分;大于800人次得3分;大于400人次得1分;低于4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大于8000人次得5分;大于6000人次得3分;大于4000人次得1分;低于4000人次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30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危重疑难病例比例大于30%得30分,每下降1%扣2分。

 

11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有三个亚专科设置(如烧伤、烧伤瘢痕整形、功能康复、创面处理),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房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每少1个扣5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估复杂创面的处理、重度瘢痕畸形治疗、手功能重建、烧伤面积95%以上的重度烧伤患者救治的技术水平,每项技术水平高得10分。评估各亚专科诊疗疑难病种能力10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申请单位自行列出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6分;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重度、特重度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严重电烧伤、严重化学烧伤

30

根据申请单位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合并严重休克、感染、脏器衰竭诊治能力

30

根据申请单位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14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满分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2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超过15人得3分,每少5人扣1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2分;9个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3分,3人次2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8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不同程度烧伤医疗质量及费用

(90)

轻、中、重、特重度烧伤治疗质量

60

根据烧伤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轻、中、重、特重度烧伤治疗费用

30

根据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19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国家级医学会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军队)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排名前三)得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3年,有5项以上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23

临床

方向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2人、硕士生大于3人,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扣3分。

 

26

编写

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参编不超过3分)。

 


附件7: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申报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列入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50 张床得10分,少于50张床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设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手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裂隙灯、眼压测量机器、验光仪、眼底照相机、视野机器、眼底镜、角膜内皮测量机器、b超、ubm、oct)不全扣1-3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根据设备清单,医疗和辅助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的先进性得3分;医疗设备的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35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2分;国家级学术副主委以上得2分/常委得1分;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2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应邀参加过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2篇得1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国家级专利得1分。

 

6

学科

骨干

(25)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三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2人得2分。

 

学术地位

8

任国家级学会副组长以上职务,得5分;任学组委员1名得3分,每增加1人递加,累计不超过8分。

 

临床能力

11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3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疑难病大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得1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得分。

 

7

医师

队伍(30)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学位结构

15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比例大于70%,得15分,69-50%得8分,30-50%得4分,低于30%不得分。

 

职称结构

10

正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25-30%,副高和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

 

8

护理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人才培养情况

5

评估前3年,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三个月以上)超过4人次得5分,3人次得3分,1-2人次得2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35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3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20分:

1)开展复杂性视网膜脱离、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引起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黄斑前膜、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pdt治疗、眼肿瘤治疗;

2)穿透性角膜移植、复杂性白内障手术等眼前段手术;

3)进行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

4) 先天性青光眼,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

5)眼表分泌物的微生物学检测、玻璃体细胞学检测;

6)具备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脉络膜血管造影、oct、角膜内皮镜、视觉电生理、视盘分析、静态视野仪、眼超声等眼科检查设备;ubm

7)眼屈光手术

专业特色显著,以上项目缺1项扣5分。

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年手术量

25

评估前3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年平均高于3000台,每少500台减1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年门急诊量8万以上为得5分;5万至8万者,得3分;不足5万者,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短于6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增加6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病例≥20%得25分,每下降1%减1分。(疑难、危重病例的病种目录详见附录)

 

11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除普通眼科外要有青光眼、眼底病、斜弱视、眼眶和眼整形、角膜和眼表疾病5个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缺一个减2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1)各亚专科前沿(手术部分)(30分)开展: 1)复杂性视网膜脱离、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引起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视网膜嵌塞,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2)眼肿瘤切除;眼眶骨折修复重建手术、小睑裂综合症的手术治疗;3)角膜移植、角膜缘干细胞移植;4)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处理、青光眼引流阀植入术、各种复杂性继发性青光眼的处理;5)晶体脱位的处理、合并有并发症的白内障手术;6)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7)屈光矫正手术;8)微创手术:微创玻璃体切除手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内窥镜下泪道手术。

(2)各亚专科前沿(非手术部分)(5分)开展:pdt治疗;眼科肿瘤放、化疗。

以上两项,亚专科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部分开展≥90%得20分,部分开展≥50%得5分,部分开展<50%不得分;非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少一项扣除50%得2.5分,两项均无不得分。

(3)眼科影像(10分): 相关影像学检查(ct/mri;oct; ffa; icga; hrt-ⅱ;角膜内皮细胞学检测;a、b超;彩色多普勒;ubm; 角膜共焦显微镜,彩色眼底照相;眼前节照相),检查齐备得满分,部分项目开展≥90%得9分,每少1项减1分。

(4)眼科功能检查(5分):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图,眼电图,多焦视网膜电图,同视机,全自动视野分析。检查齐备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内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10分。

 

13

诊治

能力(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5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例的病种详见附录。

危重症病例诊治能力

35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症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例的病种详见附录。

 

14

创新

能力

(2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有2项临床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1项创新项目得8分,无临床诊疗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5

2项创新项目,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5

创新项目的临床推广能力强,得5分。无推广意义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15)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地患者比例大于30%,得5分,小于等于25% 得1分,小于1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三个月以上)均不得少于20名,低于20名者不得分。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的比例超过60%得5分,30-50%,得3分;30%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65

 

 

16

质量

概况

(70)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2%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医疗事故按照等级扣基础分:一级医疗事故扣4分,二级医疗事故扣3分,三级医疗事故扣2分,四级医疗事故扣1分;按照责任乘以系数:完全责任×2.5,主要责任×2,次要责任×1,轻微责任×0.5。按照事故件数累加。扣分总分上限不超过标准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单病种质量

30

根据白内障治疗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确定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30%减5分,高于40%减10分,高于60%减15分。

 

18

 

病区

质量(125)

医院感染发生率

30

医院感染发生率高者≥6‰扣6分,≥7‰扣12分,≥8‰扣18分,≥9‰扣24分,≥1%不得分。

有手术后群发感染单项否决,不能参与本次评估

诊断符合率

2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0%,得20分,每少1%扣2分,低于80%不得分。

 

手术感染率

10

评估前3年,白内障手术后感染率≤0.5% 满分,0.5-1% 得8分,1-1.5 % 得6分,1.5-2% 得 4分,>2% 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0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评估前3年,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同时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 治疗效果好,得10分。重点考核病种: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5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护理质量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19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

 

开设专病门诊

5

开设专病门诊≥6个得5分;4-6个门诊得4分;2-3个门诊得3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承办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5

评估前3年,承办会议(5分):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市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 5分。

评估前3年,参加会议(10分):有5人次在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上(woc, 亚太区专业学术会,国际专业会)做学术报告得10分,4人次8分,3人次6分,2人次得4分,1人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评估前3年内,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评估前3年内,有3项以上得12分,每少1项减4分。

 

部(省)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内,有4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23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内,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评估前3年内,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内,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内,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10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20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一项次得6分,省级一项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6

编写

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内,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2分,参编得1分,未参编不得分。

 



附录:
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角膜病学组
a.疑难病种:真菌性角膜炎、眼表化学伤
b.危重病种:角膜穿孔、铜绿假单胞菌性角膜炎

青光眼学组
a.疑难: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
b.危重:急性闭角性青光眼、恶性青光眼

白内障学组
a.疑难: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青光眼合并白内障
b.危重:过熟期白内障、晶状体脱位伴白内障

眼外伤学组
a.疑难病种:陈旧眼内异物、外伤性无光感眼
b.危重病种:感染性眼内炎、损伤性视神经病变

眼整形眼眶病学组
a疑难病种:眼眶骨折、甲状腺相关性眼病
b危重病种:泪腺腺样囊性癌、眼睑恶性肿瘤

眼底病学组
视网膜玻璃体病(序号14)
a.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复杂性视网膜脱离、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合并牵引性视网膜脱离
b.危重症病例诊治能力:眼内肿瘤、出血性脉络膜脱离

眼视光学组
a. 疑难病种:复杂散光、接触镜相关的角膜感染;
b. 危重病病种:病理性高度近视合并视网膜病变、角膜扩张(角膜屈光手术后)

神经眼科学组:
a. 疑难病种: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感染性视神经炎
b. 危重病种:特发性脱髓鞘性视神经炎、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斜视学组:
a.疑难病种:先天性脑神经异常支配性眼病(ccdds) 、a型外斜视伴垂直分离性斜视(helveston 综合征)
b.危重病种:疼痛性眼肌麻痹、眶尖综合征

眼免疫学组:
a.疑难病种:以闭角型青光眼为表现的vkh综合征、真菌性眼内炎
b.危重病种:急性视网膜坏死综合症 、眼内中枢系统淋巴瘤所致的伪装综合症

附件8: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占55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30

 

 

1

医院发展环境

(1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专科发展规划合理得10分。

 

2

专科

规模

(50)

床位数

30

床位总数≥30张,得30分;床位总数20-29张,得20分;床位总数10-19张,得10分;小于10张不得分。

 

门诊使用面积

20

门诊面积与工作量相适宜。门诊量≥15万人次/年,门诊面积≥900平方米,得20分,门诊面积≥800平方米,得15分;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10分,门诊面积≥500平方米,得5分;小于500平方米不得分;

门诊量≥10万人次/年,门诊面积≥800平方米,得20分;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15分;门诊面积≥500平方米,得10分,门诊面积≥300平方米,得5分;小于300平方米不得分;

门诊量≥8万人次/年,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20分;门诊面积≥600平方米,得15分;门诊面积≥400平方米,得10分,门诊面积≥200平方米,得5分;小于200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7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60

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十种关键设备:1.显微镜(光学,荧光)和成像系统;2.紫外线治疗设备(全身、半身,uva,uvb)和光敏性皮肤检测设备;3.培养箱(恒温,co2)与倒置显微镜;4.切片机(普通,冰冻);5.各种光波和功能的激光治疗仪;6. pcr仪;7.深低温冰箱与液氮罐;8.超净台与生物安全柜;9.电泳仪与电泳槽;10.酶标仪;每项6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卫生部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得1分,主持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地区类项目)0.5分;

评估前3年,sci论文发表情况:最具代表性单篇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分数≥10分得1分,影响因子分数≥5分得0.5分;

评估前3年,科研奖励情况: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得1分;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得0.5分;

评估前3年,专业著作情况: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1部得1分;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5

学科

骨干(30)

数量

10

有3名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每人3年内有3篇以上(含三篇)第一或责任作者的sci论文或一项以上(含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或奖励(国家级前五,省部级前三)),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10分。少一名扣4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2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3次以上得3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项1分、省部级科研课题得0.5分。

评估前3年, 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1分;

评估前3年,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前三)得1分;

评估前3年,专业著作: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得1分。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硕士生5名以上得0.5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6

医师

队伍

(40)

学历结构

20

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占医师比例≥70%,得20分。

 

职称结构

20

在职(不含离退休)正高级职称医师总数≥5人得10分、5人以下得5分;副高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中级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

 

7

护士

队伍

(1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病房护士数、门诊护士数按照卫生部要求。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5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5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8

人才

培养

(20)

进修学习情况

20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医师占占专科总医师数的比例≥40%得20分,≥30%得15分,≥ 20%得10分,<20%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

550

  

9

总体

水平

(20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60

能够独立开展六种关键技术: 1.过敏原检测(血清与皮肤)和脱敏治疗2.皮肤疾病的手术治疗3.光动力治疗术4.物理治疗和手工治疗(冷冻) 5.紫外线治疗技术 (包括uva、uvb等)和光敏性皮肤检测技术6. 激光治疗和医学美容治疗(祛黑、祛红、点阵、脱毛等)得60分,缺一项扣1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0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1000人次得50分,≥900人次得40分,≥800人次得30分,≥700人次得20分,≥600人次得10分,不足6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0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10万以上得50分;9万以上得40分,8万以上得30分,7万以上得20分, 6万以上得15分,6万以下不得分。

有急诊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疑难危重病例数量

40

(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5.脓疱/关节型银屑病6.红皮病7.特殊感染性疾病)等疑难危重病年住院总人次大于200得40分;大于150得30分;100-150得15分;少于100不得分。

 

10

亚专科

建设(40)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0

开展皮肤美容、皮肤外科、性病等亚专科工作并有记录,每一项8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1

诊治

能力(11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开展十种关键疾病诊治或开设专病门诊:一.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二.严重影响健康、高发病率的皮肤疾病 5.银屑病 6. 变态反应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特应性皮炎等)7.皮肤血管炎8.感染性皮肤病(皮肤真菌病,病毒性皮肤病,细菌性皮肤病)9.白癜风和痤疮10.性传播疾病。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40

根据医院提供5份疑难病历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公开发表过5篇疑难病例报道加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并提供5份危重患者或死亡病历反应诊疗水平。

 

12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13

辐射

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3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13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情况

13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15人得13分,≥10人得10分,≥6人得8分,<6人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4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3人次得5分,2人次得2分。

 

14

医疗质量状况

(130)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5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候任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学组、副组长加1分;省主委2分,副主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2分,副主编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同级别会议不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6

科研

项目

(20)

国家级及卫生部重点课题项目

20

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卫生部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得10分,省部级创新团队5分,卫生部临床重点项目得4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得6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得3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7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6)

国家级、部(省)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三等奖1项得5分,部(省)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5篇最具有代表性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分数≥40分得10分,影响因子总分数≥30分得6分,影响因子总分数≥20分得4分,影响因子总分数≥10分得2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3

评估前3年,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8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6人及硕士生≥1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19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规范化医师培训≥5人得10分,5人以下不得分。

 

20

编写

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4分,参编3分。

 


附件9:
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8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急诊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三年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九、本标准中,所涉及提供病历部分,申报医院以相应文件夹形式,存入u盘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专科规模及设置

165

 

1

发展

环境(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理、执行好得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

规模

及设置(110)

急诊科的规模与面积相适宜

15

急诊科的面积应满足不同专业需求的独立诊室(内、外、妇产、眼、耳鼻喉、口腔)得15分 。

 

有满足不同专业需求的独立诊室(内、外、妇产、眼、耳鼻喉、口腔)、观察室、抢救室、手术室、监护室,设施、设备能满足各功能区的需求。

30

各功能区相对独立。抢救室有与抢救床位数(≥5张)相适应的简易呼吸器(简易呼吸器:床位数<1:2)、监护仪(监护仪/固定抢救床位<1:2)、除颤器、心电图机、洗胃机、床旁摄片机、气管插管器械、床旁快速检测poct(血气、电解质、心梗三项、bnp/ntprobnp等),总分10分;急诊监护室拥有≥10张监护床,有与监护床位数相适应的简易呼吸器、监护仪、除颤器、心电图机、气管插管器械、抢救车、血流动力学监护设备,总分10分;急诊诊区和观察室均有床位(≥25张)、除颤仪、抢救车、心电图机、气管插管器械、简易呼吸器、吸氧及负压吸引器,总分10分。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有独立的挂号室、药房、收费部门及供急诊科专用的辅助检查部门(放射、检验、b超、ct)等,并能满足

20

急诊科完全独立使用,急诊科专门的辅助检查部门完全专用且24小时开放。

 

有分诊功能及设备

10

有分诊区域得3分;有分诊标准得3分;分诊流程合理得2分;有必备的分诊设备得2分(体温计、血压计、血氧饱和度仪、血糖仪等)。

有独立的备用诊室且设备齐全(满足精神病或传染病的就诊需要)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备

10

有独立备用诊室且设备齐全得10分,没有不得分。

诊疗区与支持区(检验、放射、药房、收费)布局合理,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治疗半径

10

有专供急诊使用的支持区,诊疗区与支持区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治疗半径,得10分;没有急诊专门使用的支持区,扣5分,诊区与支持区>50米,布局有缺陷扣5分。

 

急诊科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口通道,并应有醒目的路标及标识

10

有普通患者与危重患者分流通道的得5分,有急救车专用通道及专用停靠处得3分,路标及标识醒目得2分。

 

急诊科应设有急诊通讯装置,并能完全符合急诊工作需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

5

完全符合、覆盖全面齐全得5分,部分覆盖得3分。

3

支撑

条件(2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急诊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院各科齐全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得5分。

 

相关科室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4

科室

管理

(15)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5

有科室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2分;计划现实合理得1分;有落实的措施得2分。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有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培训记录得5分;有操作规范、没有培训记录得2分;均没有,不得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5

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和质量会议记录的得5分,仅有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得3分,仅有质量会议记录得2分。

 

医疗技术队伍

150

 

5

急诊

技术

团队

配制(40)

医生的配备要满足急诊工作和发展需要,急诊科固定医师人数占急科室所需要医师的80%以上

20

评估前3年,急诊科固定医师>80%得20分;60%--79%得10分,<60%不得分。(查医院人事处三年固定编制)

 

护士的配备要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固定人数90%以上,就诊区护士与患者比例1:10;留观床护比例1:2;监护室床护比例1:2.5

20

护士配备符合全部要求要求得20分;配备比例1项不够扣5分。

 

6

 

医师

队伍(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中青年(30-50岁)>60%得5分。年龄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不得分。

 

学历结构

5

学历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本科学历为100%,硕士及以上学历35%各得2.5分。学历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符合高级15%,主治医师40%的要求得5分;一项不符合得3分;两项不符合得2分;均不合格不得分。

 

7

护士

队伍(20)

 

急诊科护士长是从事急诊专业五年以上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任职

10

符合两项条件得10分;符合1项条件得5分。

 

学历结构,急诊科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70%以上

5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得2分。

职称结构,护师以上人员占总人数60%以上

5

符合条件得5分,不符合条件得2分。

8

 

学科带头人(45)

学术地位

15

急诊工作5年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5年5分;博导5分,硕导得3分(以高值算1次);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任职得3分;中华期刊任职得2分。(以证书为准)

 

临床能力

2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5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5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得5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得5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3年内,指导毕业研究生≥6名得3分,每少一名减1.5分;评估前3年,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得3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与急诊相关论著通讯作者1篇得1分,可累计加分封顶3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作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得1分。

 

9

学术

骨干(20)

数量

5

有明确的学术骨干,从事急诊专业5年且副高职称≥3人得5分,能够满足急诊(但人数<3)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3分。

 

学术地位

5

任包括中华级杂志期刊编委通信编委及全国青年委员:每项每人职务得2分,不符合需要不得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对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有全国年会大会发言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者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指导研究生毕业1名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无者不得分。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分。

 

10

人才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7

培养方向明确得3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2分。

 

人才进修学习情况

3

评估3年内,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人次数超过3人次得3分,1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485

 

11

整体实力救治水平(120)

平均年急诊人数

15

评估前3年,急诊年均人次每年8万人次得10分,每增加1万累加1分。低于8万人次不得分,直至封顶分,除外儿科急诊人数。

 

平均年抢救人次

15

评估前3年,每年急诊人数5%为抢救病人次得10分,每增加1%加1分,直至封顶分,每降低1%减2分。除外儿科急诊抢救人数。

 

抢救成功率

15

评估前3年,抢救成功率≥92% ,得15分;≥85%,得10分,<85%不得分。

 

观察室出观人数

15

评估前3年,每年出留观总人数1万得12分,每增加1万得1分满分,不超过最高分。

 

急诊病谱

30

评估前3年急诊收治急性冠脉综合症、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呼吸衰竭、肺动脉栓塞、多发伤、急腹症、消化道出血、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的住院病例占入院15%得20分,每增加1.5%加1分,直至封顶分。

 

危重病例比例

30

评估前3年,急诊监护室收治病种清单涵盖疾病少于20种,或病例少于200例/年不得分。收治病例apacheⅱ评分≥18分的,比例>60%得30分,每下降5%扣3分,低于30%不得分。

 

12

急诊诊治及急救技术应用能力(150)

 

能否全面开展成人急症的诊治工作

30

能够全面开展成人诊治的专业(内:神经、心脏、呼吸、消化、血液、内分泌、风湿免疫、急性中毒,外:神外、心胸外、腹部外科、泌尿外、骨、血管外、及妇产、眼、耳、鼻、皮、口腔),齐全得30分,缺1项专业扣2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明确由急诊收住各科病例)

30

提供5份疑难病种病例,反映本科最高诊疗水平的疑难病种病历。根据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每1份病例6分,酌情打分。

提供5份疑难病种病例

危重病诊治能力

30

提供5份危重病病例,反映本科最高诊疗水平的危重病种病历,根据危重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每1份病例6分,酌情打分。

提供5份危重病病例

基本急救技术应用

30

评估前3年,平均每年动静脉穿刺置管术150例、胸腔闭式引流术30例、清创缝合术600例、洗胃技术300例、气管插管术300例、、除颤器应用100例、呼吸机(有创、无创)使用300例、三腔两囊管技术20例、监护仪使用1000例),一项例数不够扣2分,需要其他专科协助开展一项扣1分,不能开展扣2分。

 

危重病救治技术应用能力

30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swan-ganz导管、picco)技术,每年10例、经皮气管切开术5例、crrt技术30例、亚低温治疗技术1例、纤维支气管镜吸痰灌洗技术3例,都满足者得30分,少一项扣3分,每项少1例扣1分。

 

13

急诊监护室服务能力及水平(85)

实施上级医师指导下的主治医师负责制。急诊监护室应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医师主持急诊监护室的日常医疗工作,

10

有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医师主持急诊监护室的日常医疗工作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提供评估前3年急诊医师排班表及资质表。

科学、合理、规范救治急危重患者,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10份病例 。

5

患者入住急诊监护室后24小时内未完成首次主治医师查房,不得分。

 

5

未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室标准,不得分。

 

5

无急危重症诊疗规范,不得分。

 

10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重点查房不少于2次/周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5

有疑难死亡病例讨论本且有记录得满分,有记录本无记录、患者死亡7天内未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扣1分。

 

5

严格按照急危重症的诊疗规范,实施医疗行为得满分;实施有缺陷,扣2分。

 

5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有一项欠缺或一处不落实扣2分。

 

5

处置预案完备得满分;处置预案有缺陷扣2分;处置预案不合理不得分。

 

诊疗效果

10

每个病例诊断、治疗、处置得当得满分;一处不当扣2分。

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5份病例 。

疑难病例讨论质量

10

每个病例讨论全面,水平高,得5分;讨论不全面,存在缺陷扣2分。

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5份病例 。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满分;有1项欠缺或1处落实不到位,扣1分。

请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每年5份病例 。

14

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50)

有完备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0

处置预案完备得10分;处置预案有缺陷,扣4 分;处置预案不合理,不得分。

 

针对群体性三人以上伤病、中毒有独立诊疗区域

10

有独立的诊疗区域,并与正常急诊患者不交叉得 10分;不能完全做到扣5分。

 

医院有应对大型突发事件的备用物资

10

储备物资合理且数量充足得满分;储备物资有欠缺或数量不充足,扣5分。

 

具有影响重大的抢救案例

10

有重大抢救案例(社会影响重大)得满分(举例3例);没有,不得分。

 

有检伤分类标准及分类卡,流程合理

10

有检伤分类标准得4分;有分类卡得3分;流程合理得3分。

 

15

急诊绿色通道

(40)

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具有良好的分诊能力

10

有分诊标准,分诊符合要求,分诊流程合理得10分;有欠缺得4分;没有分诊不得分。

 

10

药事部门、医学影像部门(提供普通放射、ct、mri、超声)、临床检验部门、输血部门、医疗器械部门均“24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有严重多发创伤、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脑卒中、急性中毒、急性呼吸衰竭的绿色通道

10

5类病种病例中的70%收入相应监护病房得满分,每下降10%扣2分。

 

建立科室间密切协作工作机制

10

制度健全得10分;有制度不健全得5分;无制度不得分。

 

16

辐射能力(40)

进修医师和进修护士来源情况

25

评估前3年,平均每年进修医师护士人数之和≥50人,其中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之和达10名,满足二者得25分;人数每少于10人减2分,三级医院每少1人减1分;没有进修人员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指新技术学习班)

5

技术推广项目超过2项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情况(必须是中华医学会及国际学术组织主办)

10

评估前3年,有2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每1次5分;没有不得分。(以证书为准)

 

科研与教学

100

 

17

学术影响(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7

全国主委7分、副主委5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5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6

sci收录杂志的编委6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6分、副主编4分,编委2分;其它中国系列医学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期刊任职登记1次。

 

主办学术会议

2

国际性学术会议得2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8

研究方向(15)

临床研究方向

15

有2个以上(包括2)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并且每一研究方向具有一系列研究论著发表(≥7篇至少有一篇sci论著)得15分;一项8分;没有不得分。

 

19

科研项目(15)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10

评估前3年,有≥2项得10分,每1项得5分。

 

部(省)级项目

5

评估前3年,有≥2项得5分,每1项得2分。

 

20

临床方向的科研成果(1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3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3分,二等奖1项得2分;部(省)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论著、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每篇得1.5分;评估前3年,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评估前3年,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3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必须是论著,单位有知识产权。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2

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学生教育(20)

本科生教学

5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4分;无见习、实习扣4分。

 

研究生培养

15

评估3年内,毕业博士生(含在职)≥4人且硕士生≥10人,得15分;毕业博士生≥2人且硕士生≥8人,得10分;毕业博士生≥1人且硕士生≥6人,得8分;毕业硕士生≥6人,得5分;毕业硕士生≥4人,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22

继续教育(15)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5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得2分,省级1项得1分,市级1项次得0.5分;举办学习班1次得1分;可积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不是培训基地者不得分,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3

编写教材(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1部得5分、副主编1部2分,参编1部1分。

 



附件10:
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营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申报医院为三级医院;2.申报医院依法执业,诚信经营,热心公益,积极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3.申报医院医疗技术精湛,梯队建设完整,所报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8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20)

床位数

10

专科规模适宜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净使用面积满足专科需要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3

支撑条件

(25)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5

评估前3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4

科室管理

(25)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5

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5

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5

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

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

政府指令性任务(50)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50

积极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好,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6

公益性活动(50)

开展公益性活动

50

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每年3-5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医疗技术队伍

200

 

 

7

整体实力

(30)

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

30

整体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8

学科

带头人

(4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得2分,委员得1分;国家级期刊副编委以上得1分。

 

临床能力

30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评估前3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评估前3年,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年指导毕业硕士生3名以上;评估前3年,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2篇;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9

学科骨干(60)

数量

20

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知名度。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能力

30

评估前3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年累计32-33周,其中门急诊9周,病房23周。工作量无法达到的每差一项减1分,查房、病历讨论、手术等情况能体现较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评估前3年,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评估前3年,承担局级以上课题;评估前3年,获得科研成果;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10

医师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1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职称结构

10

医师比例高级:中级:初级为3∶4∶3,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酌情打分。

 

11

护理队伍

(2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10

人员数量、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科室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5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2

人才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10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每年1人次以上参加进修培训,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250

  

13

总体水平

(40)

诊疗技术、诊疗规模等

40

简要概述科室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包括诊疗量(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人次)、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人均医药费用(门诊、出院)、影响力等,总体水平高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

亚专科

建设

(4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2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相适应,人员分工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0

亚专科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5

技术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根据医院提供的技术(2-3项),评定其先进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6

诊治能力(4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20

由医院自行提供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结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综合评分。

 

17

创新能力

(60)

创新项目数量

20

评估前3年,每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2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8

辐射能力

(3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8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2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8

对≥1家医院进行技术帮建,并取得明显效果,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技术推广情况

7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1次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7

评估前3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7分,每少1人扣1分。

 

医疗质量状况

170

 

 

19

质量概况

(70)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5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5分,每下降2%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5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20

病区质量

(70)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70%,得满分;不开展,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0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建立并实施专科分级护理质量标准

5

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否则酌情递减。

 

21

门诊质量

(30)

门急诊抢救成功率

10

评估前3年≥8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专家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2次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2

学术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省级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市级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学术刊物任职

5

省级以上杂志编委以上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23

专科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4

科研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有2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2分。

 

部(省)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市级项目

8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2分。

 

25

科研成果

(17)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4

评估前3年,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4分,二等奖1项3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得2分。

 

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5

评估前3年,获得市级一等奖1项得5分,二等奖1项3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4

评估前3年,发表sci收录每篇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5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4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4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26

接受进修

(8)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8

评估前3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2分;未接受不得分。

 

27

学生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培养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5人以上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8

继续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举办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9

编写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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