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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技发厅函[20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技发厅函[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和评价高校校办产业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高校和社会贡献的重要依据,对推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高校科技与产业体制改革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与条件保障

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认真负责地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校办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校办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办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其业务学习和与产业统计有关的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发挥产业统计数据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为学校和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年报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产业,均应进行统计。

三、组织实施

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所在地区高校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

各高校的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专人负责。

四、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与报送

各高校于2012年3月底前将高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和数据报送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和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后,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产业统计报表和数据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请认真填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名单》(见附件),并将此名单于2012年1月10日前传真或邮寄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五、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请登陆以下网址:http://211.68.23.115。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苑杰、邢庚申

电话:010-62514690 传真:010-62514691

e-mail:yuanjie@cutech.edu.cn或hh_xing@163.com

附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名单(表式)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校校办产业
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名单

单位

 

负责部门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 编

 

通信地址

 

附注

 



请认真填写此表,并于2012年1月10日以前将此表传真或邮寄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高校产业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1005室
联 系 人:苑杰、邢庚申
联系电话:010-62514690
电子信箱:yuanjie@cutech.edu.cn
传真:010-62514691
邮编: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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