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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2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11〕3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于2011年12月30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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