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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08年12月31日,我市召开了昆明市城乡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明确了2009年至2010年我市公共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下发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昆通〔2008〕64号,以下简称《决定》)。为确保市城乡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特对《决定》明确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完成《昆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昆明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统筹规划》的编制工作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在条件允许的市区主干道,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三、新建前新路、老海埂路、西坝路等公交专用道和呈贡新区首条公交专用道,新增公交专用道70公里。建成人民路(含两端延伸线)首条BRT快速线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主城四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 四、2010年新增公交专用道50公里。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 五、2009年完成吴家营公交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呈贡雨花公交停车场的主体停车功能工程建设,启动呈贡新城已规划的公交停车场建设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呈贡新区管委会 六、到2010年,主要新增北市区车场、南市区车场等6个公交综合停车保养场,新增海源寺车场等公交停车场、新增封家山、呈贡黄土波等公交修理厂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主城四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 七、配合东、南、西、北部、西北客运站搬迁配套完成公交换乘枢纽场站建设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完成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县城所在地公交场站新改扩建以及部分乡镇公交场站(客运站)建设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除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 九、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后所需乡镇村公交场站(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建设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除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 十、建设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和公交场站、候车亭监控系统,采用GPS等技术,提高公交管理和客运出租汽车能力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 十一、建立和完善公交市场机制,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整合无序经营的中巴车、微型车等城乡客运市场,成立股权多元的公交营运公司,参与城乡公共交通营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 十二、2009年一季度推行公交IC卡“换乘免付”收费方式 完成时限:2009年3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十三、强力打击城乡非法客运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十四、实施公交车辆信号优先措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加大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公交站点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十五、降低私家车在城市中心区的使用率,合理引导个体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级差收费管理,对路内临时停放实行供给控制和较高标准级差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十六、发展大容量、低能耗、高效率的环保型、观光型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七、逐步推行公交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档次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市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八、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维护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九、改善公交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改善乘坐环境 责任单位: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候客泊位;运用现代通信手段,使出租汽车由目前的流动式揽客,逐步向停车候客、电话招租、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转变,提高经营效益;通过车辆分期置换,逐步提高车型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出租车营运企业 二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班线客运车辆“公司化”和“公交化”整合改造工作,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二、加大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从2009年起,公交场站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主城区公交场站提升、新城场站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场站完善 完成时限:2009年4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三、通过发行债券和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办法筹措资金,用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建设;对具有开发价值的公交场站改变用地方式,采用BT、BOT等招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以解决公交场站建设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国资委、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四、落实市政府对公交企业现行的各项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其中包括优惠票价补贴、燃料补贴、新购车辆贴息和车辆保险补贴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五、2009年1季度出台以每季度预拨、年终据实结算为方式的财政补贴方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基金,实现基金、票价、补贴“三联动”机制 完成时限:2009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公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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