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斯特劳斯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9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09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与上海音乐厅共同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斯特劳斯乐团一行35人,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2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