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9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一轶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1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