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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1]2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219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一轶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1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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