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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地区农机公司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11]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地区农机公司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67号)


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地区农机公司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控制资产流失,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经行署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性咨询解释及业务工作的相关指导,督促地区农机公司积极配合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刘运慧(地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副组长:赵力勇(地区农机局副局长)

陈志勇(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肖朝荣(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纪检组长)

吴良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梅琳森(地区农机局)

杨守才(地区农机局)

龙文淑(地区国资办)

胡 灵(地区审计局)

盖春兰(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陈 兵(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农机局,由梅琳森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文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若有重大事情及时上报清查领导小组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报告行署。

二、职责分工

(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企业的改制方案(含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地区财政局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同时做好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资产的认定批复和相关情况的汇报工作。

(三)地区农机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企业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四)地区工能委(地区深化企业改革办公室)要做好企业改制的指导和改制方案的批复工作。

(五)地区审计局要做好企业资产相关审计指导工作。

(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缴纳情况的清理核查工作。

三、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对该企业资产清查中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物资产的清查政策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四、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清理的范围:从成立以来到2011年9月30日止的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实物资产、财务状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的清理

对企业的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职工人员的总数、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数量等。

(二)财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项资金往来以及债权债务等帐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达到账帐相符,帐证相符,确保企业帐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财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来的各种资产盈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债权债务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资产清查的组织实施,责任到人,认真落实。

(二)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清查工作会商,在清查期间,企业人员之间、企业和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要紧密配合,做好各类资产的基本信息、不同单位之间、单位内部的账务往来情况。同时,要切实解决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地区农机公司在清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清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对土地、房屋等各种物件进行逐项清理,做到“以帐查物、以物对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帐实相符”,切实摸清底数,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四)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隐瞒。

六、清查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完成对人员基本情况的清查工作;

第二阶段完成帐务清查和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清查的相关报表工作;

第四阶段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后报清查领导小组;

清查领导小组对清查出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清查情况报告后报行署研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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