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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确保全市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确保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实施对象

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药品零售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1年11月5日-20日)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动员及政策讲解和技能培训。

(二)组织实施(2011年11月21日-2012年1月31日)

1.浚县、淇县辖区内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入网。

2.市城区(指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下同)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全部入网。

3.市城区内鹤煤集团各级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入网。

4.市城区内市属各医疗机构要在2012年1月31日前全部入网。

(三)检查验收(2012年2月1日-15日)

对各县区、各医疗单位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现代电子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我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和保密工作,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市属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争取早日实现全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覆盖。要及时将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和相关规定通知有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并督促指导其按时参加培训,按规定时间入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318693,电子邮箱:hebiliutongke@126.com)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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