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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衢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1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衢政发〔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成绩

(二)主要问题

(三)发展背景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实施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

附件:1.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

2.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船(艇)配置规划

3.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装备配置规划

附图:衢州(市区)“十二五”期间城市消防站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工业立市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衢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衢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53号)、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5〕16号)和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建设标准等。

本规划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二五”时期规范和指导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成绩

“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取得重大进步。社会火灾事故得到了基本控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1509起,死亡36人,受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7360.709万元,未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与“十五”期间相比,除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所上升外,火灾次数同比下降35%、死伤人数同比下降84%。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323次,出动消防车8415辆次,出动人员56050人次,参加抢险救援4264次。

在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同时,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十一五”时期,共出动各类消防检查组4463个,检查单位2.4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8万余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06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19家。建审项目6012个,验收建设工程3930个。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上海世博安保、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

“十一五”时期,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全市各县(市、区)、镇消防规划编制数增加到38个,新增市政消火栓2315只,新建、改建公安消防站5个、专职消防队8支。消防车辆装备突破“零进口”,作战性能大幅度提升,数量大幅度递增。至“十一五”期末,全市拥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 49 辆,其中举高喷射消防车 4 辆、云梯消防车3 辆、曲臂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7 辆、泡沫消防车 8辆、抢险救援消防车7辆、水罐消防车16辆、通信指挥车1辆、器材专勤车1辆、供气消防车1辆。

3.消防队伍发展壮大。

“十一五”时期,通过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大练兵活动,全市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全市现有8个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8个消防中队(含特勤中队),全市消防部队在编总人数255人。“十一五”期间,除了公安消防队伍外,以地方政府、民间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现有地方专职消防队伍10支,队员111人,执勤消防车15辆,手抬机动消防泵11台;乡镇、村义务消防队1621支,队员9275人,消防手抬泵231台。

4.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上了新水平。

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依法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场所”工作,策划组织了“百场消防文艺”进乡村晚会、“少年消防警校”活动和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消防主题类视听节目,极大地扩展了消防宣传途径,提高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主要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在火灾防控、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一些地方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城乡开发建设和区域产业规划不科学,造成源头或区域经济领域的行业性火灾隐患突出。部分职能部门防控火灾的监管措施落不到实处,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使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仍存“盲区”。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致使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预防机制难以有效建立。

2.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市消防队伍对一般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但在应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隧道事故等难度高、规模大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集地等发生火灾时,由于人们自防自救意识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差,因小火酿成大灾,出现人员伤亡现象的机率增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3.公共消防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十一五”时期规划的8个消防站有5个尚未建成,现有消防站存在布点稀、距离远、保护半径大等问题。一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消防专项规划不健全,乡镇工业园区消防设施薄弱。农村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设施建设缺乏合理规划、防灭火保障措施低下等系列性问题仍十分突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亟待改善。

4.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日益严峻和繁重的火灾形势和消防监督任务,消防经费投入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仍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全市消防部队经常性业务经费难以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

5.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消防宣传协同机制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消防教育履职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部分社会群体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特别是我市工业化推进力度大,招商引资力度大,新办企业比较多,城乡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居住环境复杂,致灾因素增多,消防知识普及率不高,群众火灾自我防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随着“平安衢州”建设的深入实施,我市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消防工作重要性日益彰显。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改革发展成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我市消防事业,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及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公共消防水平,改善广大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更好地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消防安全事故的威胁,为推进“平安衢州”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消防事业关注度持续提高。

随着消防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颁布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都明确提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我市各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都纳入到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将对未来几年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所有的建制镇都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地方消防力量,以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其次,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已纳入公共财政。“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公共财力将不断加强,为各级政府从财力上支持消防事业的建设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3.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消防服务范围已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地区扩大。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农村的专职、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急需有大的改善,真正构筑城乡一体化消防安全防护体系,以保障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为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随着传统性和非传统性致灾因素不断增加,消防部队在承担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外,参加紧急处置各种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意外事故、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工业立市主战略,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平安衢州”,以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的规模和性质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并举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发生。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

——坚持依法监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监督火灾隐患,依法纠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以人为本,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全社会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坚持依法治火与创新管理互补原则。深入贯彻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把握消防工作发展形势,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创新消防监管模式、举措和考评机制,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控,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坚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处置灾情相协调原则。把有效处置灾情作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消防科技强警目标,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和处突能力,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应对灾情处置需要相协调。

(二)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多种形式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杜绝或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指标“零增长”,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1.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衢州市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联动执法保障等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逐步推行。

2.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同制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地方政府、企事业(专职)志愿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提高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推动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为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新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城乡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消防规划编制到位、修订及时。在各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确保市本级、各县(市、区)、乡镇三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

——消防经费保障有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保障。

3.公共消防设施和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

——消防站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

——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加强。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账”,不欠“新账”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4.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

——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的“四个基础”。逐步夯实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

——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着力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要求,加快消防站改造、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建设。

消防站建设应具有统一的外观标识。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续建、新建消防站7个,到2015年,全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

特勤消防站建设。依托现有消防站,2012年完成特勤大队组建,建设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特勤消防大队,构建布局合理、相互支援的特勤救援力量体系。

2.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

各级政府要监督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市发展变化、区划调整合并等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及时调整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尚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柯城区航埠镇、石梁镇,常山县辉埠镇、招贤镇、青石镇、芳村镇、白石镇、球川镇,开化县华埠镇、马金镇、村头镇、杨林镇、桐村镇、池淮镇、齐溪镇、苏庄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编制消防规划或根据现状制定近期建设目标。

3.加快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等问题。2012年年底,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年底,消火栓管道建设全面延伸到农村,农村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结合衢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消防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地区,市政管网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铺设供水管网,并设置室外消火栓。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地区,对无市政供水但居民相对密集的地区,共享乡镇自来水厂为消防水源,并按照市政供水管网要求铺设消防供水管网,合理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取水口。对无市政供水且不符合建设乡镇水厂的地区,可按照自然村为单元,建设供水池、水塔等供水设施。

4.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江山市贺村镇要成立消防工作站,其他乡镇、街道要以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为依托,2011年80%的乡镇、街道,2012年全部乡镇、街道要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消防工作;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加快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加快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消防车辆。至“十二五”期末,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特勤和普通一级、二级消防站50%配置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注重消防车辆性能的提升,进口消防车、进口底盘改装消防车和国产消防车的配备比例达到2:5:3要求。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达到10以上,主战车辆(总质量10-14吨)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65升/秒;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载液量不得小于12吨,泡沫消防车配备全自动泡沫比例混合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注重多功能性,载水液量2— 4吨,选配车载照明系统、液压破拆组件、机动消防泵等;抢险救援消防车应具备车载照明功能,选配5吨以上液压吊臂及10吨以上牵引系统。积极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和新型高效灭火剂。邻近交通干线和危化品比较集中的县(市),要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比例。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配备轻型、适用的救援装备,以满足实战需要。

“十二五”期末,全市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标准,而后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更换。

坚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优先配备。根据部局制订的消防车辆通用技术标准和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标准,2011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市区消防大队装备完好率达到95%,一般县市装备完好率达到90%。2012年底,县(市、区)所有的攻坚组,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率达到100%。2013年底县市二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率达到100%。2015年,基本形成贴近实战、适度超前的装备技术标准体系。

新成立的公安消防大队,2012年前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的要求,消防机构和派出所配齐全部装备。

2.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

加快地级市119集中接处警系统建设。以公安部消防局在我省开展的地级市119集中接处警模式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地级市119集中接处警模式的推广应用。按照试点经验和集中接处警要求对我市消防接处警系统进行统一改造,专职消防队配置接处警终端,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将其纳入处警力量进行统一调度。通过全市范围内的统一调度指挥,实现消防部队处警的程序化、接处警队伍的专业化和指挥体系的扁平化,提升部队跨区域作战能力。

建立消防应急通信网络。按照部消防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卫星通信网建设方案》和《公安消防部队短波电台、卫星电话通信网建设方案》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消防卫星通信网、卫星电话通信网。消防支队按照总队统一部署,配备便携卫星站1套,实现部局、总队、支队三级指挥网络的互通。同时建设消防部队卫星电话通信网,2011年底前,支队配备便携式海事卫星电话1部,配备便携式海事卫星图像传输系统1套;根据《公安消防部队短波电台、卫星电话通信网建设方案》的建设标准,支队配置1套单兵短波背负台;建立应急救援攻坚组通信专网和专职消防队通信专网,形成完善的无线常规通信网。2011年,完成全市数据存储与备份容灾系统。2011年年底前,所有专职消防队每队配置2个车载台、4个对讲机,配置异频转信台。2011年年底前,全市消防部队每辆消防车配备应急救援专用公网电话1台;消防部队成立应急救援通信装备研发小组,与地方单位合作研发集图像传输、多种语音通信、报警等多功能集成的新型通信装备。2011年年底前完成研发工作;灭火攻坚组、抢险救援攻坚组和化学救援攻坚组配置具有语音远程呼救和计时报警功能并配合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呼救报警器。全市11个攻坚组,每组配置1套呼救报警器。2012年年底前,应急救援攻坚组每人配置1只通信头盔,支队指挥中心增配专用对讲机6— 10只。2012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设350mhz同频同播网。2012年,各级政府建立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地震、环保、供水、供电、医疗、电信等部门和单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应急通信共享平台,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2013年,应用互联网技术促进部队正规化管理。2015年,建立网络、系统、病毒应急响应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带宽建设。

建立火场图像传输系统。利用3g公网覆盖好、带宽大、信号强,3g图传设备使用简便、费用较低廉的优点,建设全市消防部队3g火场图像传输系统。2011年年底前,支队指挥中心、中队各配备1套3g图传设备。

建设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根据部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案和要求,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消防部队高清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现上下级之间的双向视频通信、远程会商和调度指挥,全面提升视频会议使用效果。

建设车辆动态管理系统。为实现对全市消防车辆的位置动态监控,火场导航、指令下达和状态上报等功能,在所有消防车辆和行政车辆上加装gps定位系统。根据总队统一部署,建设支队管理分中心。2011年年底前完成gps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完成大比例尺电子地图配置。

3.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队遵循“依托现有、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发挥优势”的原则,组建一支人员精干、分工明确、技术过硬、装备精良、训练专业、定向作战的灭火救援攻坚队伍。着重承担化工火灾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地下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水域事故和核生化事故等“急、难、险、重”的处置任务。加强装备建设,完善作战行动体系建设,规范攻坚作战行动程序,全面提高部队灭火救援攻坚克难能力,2012年年底前,普通消防站组建一支集灭火与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特勤消防站组建一支抢险救援攻坚组。要以壮大消防特勤力量、提高攻坚救援能力为目标,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依托消防特勤队伍和现有消防站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山岳等专业救援队,2011年年底前组建隧道救援队,2012年年底前组建山岳救援队,2013年年底前组建化工救援队。

2011年年底,完善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规定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应完成40%,2013年应完成60%,2014年应完成80%,2015年应完成100%。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市直部门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重点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露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全市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改善常规装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实地演练,各县(市、区)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针对我市高速公路、隧道车辆灾害事故的特点,在高速公路建立应急救援队,强化对交通隧道、危化品运输等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全市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其他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积极争取公安现役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推进消防合同制和文职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中心站实有人数不低于35人、其他普通消防站实有人数不低于25人的配备标准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 现有消防站2011年完成100%征招任务,根据“十二五”规划消防站建设进度逐步完成新建消防站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任务,其中高新园区消防站、经济开发区消防站、西区消防站、综合训练基地不少于20名,龙游、江山、常山第二消防站不少于10名,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的长效机制。根据全市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实际,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按照县(市、区)大队不少于10名的最低标准进行聘用,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作用。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5年年底前建成专职消防队。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长隧道管理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巨化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各地城镇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柯城区航埠镇、龙游县湖镇镇和溪口镇、江山市峡口镇、贺村镇、长台镇和廿八都镇、常山县辉埠镇、开化县华埠镇等已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落实人员、经费,保持正常执勤;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一是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二是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三是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余乡镇和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

4.发展农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义务消防队。2015年年底前,所有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可参照以下标准:人数一般不宜少于10人,要有固定的办公、训练场所(可设在村委会、居委会内),并配备1台以上手抬机动消防泵和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

1.建立健全消防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事项机制。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加大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促进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行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建立“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2011年上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下半年5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2012年上半年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应努力推动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同)工作机制。

规划、住建、安监、质监、文广、工商、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农业、林业、铁路、民航、旅游、体育、人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应严格把关,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函告、通报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改造整治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机制,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为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夯实基础,为消防力量的合理布局提供依据,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制定出台加强建筑工程装修装饰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建设工程审批、施工的源头管理。按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探索和建立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协同监管机制。

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出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监管机制,落实物业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将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与部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核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建立健全设施建设机制。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多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人员密集场所等级评定机制。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整改火灾隐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消防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科学合理划分安全管理登记,实施综合评定,并颁发相应的消防安全等级证书、标牌。根据不同的评定等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实行分级监管。

建立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机制。推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与公众责任险费率相挂钩,通过市场化火灾风险调节机制,形成保险消防防灾防损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

建立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承诺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公安消防部门每月定期抽查核实,定期予以通报,对不按时上报或情况不属实,自我管理工作不力单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建立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函告相关主管单位;相关主管单位依据职能督促整改。

6.发挥消防协会行业引领作用。

规范消防协会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等中介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试点推广,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建立火灾事故勘查图谱库,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五)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宣传职责;消防宣传教育日常化,按照《衢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各地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

深化“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战略,每个中小学每学期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有奖举报活动,落实“消防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

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农村、社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各级团委等志愿者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年底,市、县级行政区域建设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市级建成1个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施功能比较齐全的消防教育馆。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动漫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各县(市、区)要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2015年各县(市、区)配备流动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4.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依托市消防协会设立消防培训学校。各县(市、区)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点。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年底前要完成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依托市级消防部门完成对社区居委会、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轮训。“十二五”期末,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推进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建设。

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2011年5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2年75%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2013年全部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纳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长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2015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六)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规划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十二五”期间,县、市二级经常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率不得低于6%。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

对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型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落实。

“十二五”期间,全市拟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43辆,其中中型水罐消防车4辆、重型水罐消防车7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0辆、重型泡沫消防车4辆、压缩空气泡沫车6辆、高喷车4辆、排烟车1辆、消防照明车1辆、云梯车6辆;全市新建训练基地(含消防站)1个、续建消防站1个、新建消防站7个。购置、更新3300万元的器材装备(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二)健全实施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确保市本级、县(市、区)、乡镇三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逐步实现所有的乡级规划编制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消防重点监控的社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要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附件:1、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2011— 2015)
2、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船(艇)配置规划(2011— 2015)
3、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装备配置规划(2011— 2015)

附件1:
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2011— 2015)

区 域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站名

性质

站级

站名

性质

站级

站名

性质

站级

站名

性质

站级

站名

性质

站级

市本级

高新园区

消防站

新建

普一

 

 

 

 

 

 

 

 

 

西区

消防站 

新建 

普一 

经济开发区

东港消防站

新建

普一

 

 

 

 

 

 

 

 

 

 

 

 

训练基地

(含消防站)

新建

训练基地

 

 

 

 

 

 

 

 

 

江山市

江山莲花山

消防站

新建

普一

 

 

 

 

 

 

 

 

 

 

 

 

龙游县

龙游城东

消防站

新建

普二

 

 

 

 

 

 

 

 

 

 

 

 

常山县

 

 

 

 

 

 

 

 

 

常山第二消防站

新建

普二

 

 

 

合 计

训练基地: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4个;普通二级消防站:3个。



附件2:
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船(艇)配置规划(2011— 2015)

区域

消防站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车、船(艇)型

类别

数量

车、船(艇)型

类别

数量

车、船(艇)型

类别

数量

车、船(艇)型

类别

数量

车、船(艇)型

类别

数量

市本级

高新园区消防站

中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重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压缩空气泡沫车

进口底改装

1

 

 

 

抢险救援车

进口底改装

1

 

 

 

 

 

 

 

 

 

≥30米高喷车

进口底改装

1

 

 

 

 

 

 

 

 

 

经济开发区东港消防站

中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重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30米高喷车

进口底改装

1

抢险救援车

进口底改装

1

 

 

 

 

 

 

压缩空气泡沫车

进口底改装

1

 

 

 

 

 

 

 

 

 

柯城

消防站

 

 

 

 

 

 

重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五十铃排烟消防车

国产

1

 

 

 

 

 

 

抢险救援车

进口底改装

1

 

 

 

<50米云梯车

全进口

1

特勤

消防站

 

 

 

 

 

 

抢险救援车

进口底改装

1

 

 

 

五十铃消防照明车

国产

1

战保大队

 

 

 

重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压缩空气泡沫车

进口底改装

1

 

 

 

 

 

 

训练基地消防站

曼底盘重型泡沫车

进口底改装

1

曼底盘重型水罐车

进口底改装

1

压缩空气泡沫车

进口底改装

1



附件3:
衢州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装备配置规划(2011— 2015)

区域

消防站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新购

更新

新购

更新

新购

更新

新购

更新

新购

更新

市本级

高新园区消防站

100

 

150

 

100

 

50

 

15

 

415

经济开发区消防站

 

 

150

 

150

 

50

 

65

 

415

柯城消防站

30

15

15

10

20

15

15

10

10

10

150

特勤消防站

30

20

20

15

20

20

20

15

15

15

190

战保大队

100

 

80

 

50

 

20

 

15

 

265

训练基地消防站

 

 

 

 

 

 

 

 

150

 

150

衢江区

衢江消防站

30

20

15

15

20

20

15

15

20

20

190

江山市

江山消防站

35

20

20

20

15

15

15

15

20

20

195

莲花山消防站

 

 

150

 

150

 

15

 

15

 

330

龙游县

龙游消防站

35

20

20

20

15

15

15

15

20

20

195

城东消防站

 

 

150

 

150

 

15

 

15

 

330

常山县

常山消防站

3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5

第2消防站

 

 

 

 

 

 

 

 

150

 

150

开化县

开化消防站

2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0

 合计(万元)

415

125

800

110

720

115

260

100

540

115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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