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2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一)先进制造业。

--汽车产业。依托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公司、东风柳州汽车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大力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形成特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发展以中型轿车为主的乘用车,巩固微型汽车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支持商用车扩大市场份额,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汽车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引进助力转向机、万向节、发动机电控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等高附加值的重要零部件生产企业,扶持柳州五菱集团、广西方盛实业股份公司组建超大型零部件集团,大力推进柳州汽车城和桂林等专业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自治区工信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机械产业。重点引进液压元件配套企业和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矿山机械等专业设备制造企业,延长机械产业链,以玉柴集团、柳工集团为核心建设我国南方农业机械制造基地,打造区域性机械装备生产及出口基地。大力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尤其是风力发电设备和超高压输变电设备生产企业,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及其相关科技攻关和生产。(自治区工信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引进知名修造船企业,建设沿海和西江修造船基地。重点引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大力发展海洋油气、海洋化工等海洋装备制造。鼓励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加快技改升级,支持中船桂江造船公司成为广西造船首强,打造区域性的内河船舶机械装备制造基地。(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

--有色金属开发加工业。加快落实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广西有色集团要积极做好汇报衔接,努力争取央企资金投入。积极引进企业大力发展包装用铝、新型建筑用材和为汽车、机械、电子等配套的各类工业用铝制品等铝精深加工产业,以及铜、镍、锡、锌、锑、铅、铟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涂料、颜料、功能性填料及复合材料、环保材料、纳米材料等。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有色金属新材料制备技术和尾矿及低品位矿产资源集约化利用技术、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积极开发锰系列精深加工技术和产品,加快铝、锰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使用企业技改资金支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向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明显的大型企业集聚,选择下游优势企业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使用新方法、新技术,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投资促进局,广西有色集团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石化产业。依托中石油钦州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石化铁山港炼化一体化项目等产业基础,重点承接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乙烯、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重点建设中石油钦州炼化一体化二期、中石化铁山港炼化一体化、玉林龙潭重焦沥青及精细化工等工程,打造全国重要的石化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建材陶瓷。引进国内外先进企业与推动我区企业重组相结合,推进节能、降耗、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建设贵港、玉林、柳州水泥生产基地和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来宾陶瓷产业园。以梧州、贵港、玉林、来宾为重点积极承接广东建筑陶瓷企业转移,建设大型陶瓷集散中心和生产基地,支持研发新产品,培育知名品牌。支持发展石材、粉体加工业,加快建设以“贺州白”、“银龙白”为品牌的高品质石材、重钙超细粉加工销售基地。(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信息。坚持引进与创新并举,大力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电子终端、软件、新兴电子元器件及电子原材料等产品,重点建设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南宁软件园、南宁富士康电子产业园、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柳州信息产业园、钦州电子产业园、梧州光电产业园、贺州电子产业园等工程,建设北海、南宁、桂林、玉林、钦州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支持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能力建设项目,为企业成果转化及研发提供条件。(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生物和海洋产业。立足现有基础,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重点承接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等产业。加快南宁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柳州生物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海洋特有生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进资金技术,以北海为重点加快开发海洋生化制品,形成工业用酶、生物材料、化工原料和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新材料新能源。依托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和现有的生物基发展基础,重点支持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共性基础材料、led发光材料等新材料新技术,大力开发高性能的稀土新材料。依托丰富的资源条件,重点支持发展生物柴油、规模沼气、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劳动密集型产业。

--林产林化。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引进国内外资金,推进林产工业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生产,加快推进北海、钦州、梧州林浆纸和柳州竹浆纸项目建设。大力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发展高品质人造板,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在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玉林、贺州等地打造木材加工工业基地,在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设立大型林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引进知名品牌家具企业,鼓励发展成套木门、木地板,支持开发无醛板、防潮板,推进木材加工业向精深化、终端化发展。重点打造梧州、玉林、南宁、防城港等地的松香松节油深加工基地,以梧州、玉林、贵港、防城港为主的八角、肉桂系列林化产品精深加工基地。鼓励企业开展精细林化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支持区内外科研机构和高校与区内企业结成林化产业“产学研”联盟。(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纺织服装与皮革工业。抓住“东桑西移”和“东纺西移”的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发挥我区桑蚕、剑麻、速丰林和石化、禽畜养殖资源优势,重点承接茧丝绸深加工、纺织服装制造业和化纤工业的产业转移。在南宁、柳州、梧州、钦州、河池、来宾等地培育和扶持一批茧丝绸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大力引进丝绸深加工、服装、大型化纤企业,打造名牌产品,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积极引进竹纤维制品、混纺棉纱等生产技术,加快纺织、服装、皮革、羽绒等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相配套的专业交易市场。(自治区工信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日用轻工。依托资源和深加工优势,引进高新技术,提升梧州宝石业品牌,加快梧州国际宝石饰品创意基地、宝石品牌商业中心等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宝石饰品产业,延长产业链,培育形成集研发、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世界宝石饰品之都”;深度开发北海珍珠业,重点开发珍珠饰品、化妆品、药物、保健食品等,打造南珠品牌。支持梧州日化、柳州两面针、桂林西瓜霜等升级开发,鼓励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联盟,打造日化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引进日用化工生产企业。(自治区工信委、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农产品加工业。

发挥特色农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引进龙头企业和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强冷链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加快建设农业合作试验区,打造特色农产品商贸物流基地。发挥农垦资源及产业优势,引进资金技术,加快发展糖业、木薯淀粉、桑蚕、畜牧、粮油、剑麻、茶叶、果蔬、天然食品、水产品、食用油(大豆)等精深加工。整合有关支持农业产业的财政资金集中使用,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蔗糖、畜禽、水果、中药材、桑蚕、水产品、奶水牛等特色优势农业的发展。(自治区工信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资促进局,自治区农垦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现代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按照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的目标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经营理念、运营模式和流通技术,重点发展一批集散力强、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形成食糖、汽车、钢材、有色金属、建材装饰、农资农机、中药材等商品交易集散中心,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宗交易品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大力引进国内外企业设立总部及区域性交易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品牌优势,建设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会展企业前来办展、办商贸,培育市场主体,壮大会展业。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博览局,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培育物流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公司、柳工集团、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一批制造企业与专业化物流企业对接,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不断提升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大力吸引跨国企业来桂设立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第四方物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北部湾办、国资委、交通运输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金融服务业。着力实施“引金入桂”,鼓励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租赁、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加快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建设连接东盟的区域性人民币结算中心、离岸中心、投融资中心、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创业投资中心和金融人才信息交流中心。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信息服务及服务外包业。充分发挥中国联通南宁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作用,大力引进各类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打造区域性国际信息枢纽。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桂投资,加快建设以南宁、桂林为重点的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积极承接国际国内服务外包,重点开拓东盟、非洲和港澳台以及西南有关省份的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软件外包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促进软件外包服务业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自治区工信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引进资金和知名企业,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形成一批新的精品旅游线路。重点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南宁龙象谷旅游区、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西江旅游带、红水河生态旅游区以及百色等全国红色旅游基地,打造桂林、南宁、北海、梧州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旅游强县和特色旅游小城镇。积极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和森林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和自治区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打造南宁、桂林、百色等森林旅游示范市,打造资源、龙胜、上思、金秀、阳朔等森林旅游示范县。(自治区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文化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入驻广西文化产业城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园品牌,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出版发行、数字影视等,把广西建成泛珠区域文化产业圈的重要支撑点以及中国-东盟文化产业的聚集区和枢纽。(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加工贸易。

加快建设南宁、钦州、北海、梧州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培育若干个自治区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势,把南宁、钦州、北海、崇左建设成为承接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支持北海出口加工区、南宁高新区等一批园区拓展功能,打造加工贸易聚集区。加快推进凭祥-同登、东兴-芒街、龙邦-茶岭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创造良好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订单和加工贸易企业,引导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延长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加工贸易便利化条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拓东盟市场。(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外办、财政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承接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一)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

大力发挥特色经济,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把我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沿边和港口优势,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林浆纸、修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粮油食品、新能源等产业,形成临海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西江黄金水道连接粤港澳和建设桂东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优势,主动承接发展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化工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西江经济带,打造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充分利用桂西地区矿产、水能、旅游资源富集的有利条件,积极承接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煤炭、石化、建材、旅游、特色食品、桑蚕、剑麻、生物质化工等产业,建立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接续区和资源深加工基地,形成产业集聚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信委、科技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旅游局、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

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重点围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广泛筹措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创新管理机制,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重点引进核心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链配套、专业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鼓励发展“飞地”园区,支持对口合作产业园区的建设,吸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加快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产业链体系和一批知名品牌企业。(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投资促进局,广西电网公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发展产业园区。

科学编制工业园区规划,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工业园区用地标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产业园区体系。在国家高新区开展创新性特色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梧州工业园区、贵港江南工业园、玉柴工业园、贺州工业园等条件较好的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推进园区整合,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争取国家设立梧州出口加工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扩区升级。(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宁海关,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服务能力 ,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一)完善交通与物流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运输通道能力。加快出海出省出边通道建设,向东建设与粤港澳及赣闽等省的通道,向西延伸对接云贵川渝等省市,向北辐射沟通湘鄂等省,向南积极拓展与东盟国家的通道,形成辐射周边的“东靠西联、北上南下”大能力出海出省出边综合运输通道。加快建设完善区内的综合通道骨架,形成以南宁为核心辐射全区的综合运输通道,形成沟通“两区一带”的综合运输通道主骨架。加快打造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百色、贵港、沿海3市组合枢纽等交通枢纽,建成一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集疏运体系完善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站场,重点建设南宁机场新航站区和南宁火车东站等一批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加快发展对式联运,以“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物无缝衔接”为导向,加强各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全面提高枢纽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国家级-区域级-地区级多层次综合交通枢纽体系。(自治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建设办、黄金水道建设办,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建设重点工业品、农产品、煤炭和主要矿产品、粮食物流等行业物流通道,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解决物流资源运输配送、流通中转等困难。统筹规划建设及整合一批功能齐备的专业物流园区,重点在南宁、柳州、钦州、贵港、玉林等重要节点城市规划建设布局一批辐射广、规模大的区域性物流园区;在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铁路、公路枢纽建设和整合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基地;在重要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物流服务特点的配送中心,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强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全局性的物流示范工程、关键工程;加强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的引导和帮助,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自治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组建农业、海洋、环境保护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组建跨省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劳动用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主动为产业转移企业和项目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依托,整合分散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网络化、社会化和统一化。(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改善营商环境。

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形成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合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树好大兑现这个品牌,建立完善大兑现纵横联动长效机制,形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建设的“绿色通道”。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核手续,鼓励银行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积极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建立健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体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应当享有的优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编办、法制办、金融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坚持发展和环保并重,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严把产业准入门槛。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及重复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号)要求,同时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分级审批规定,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按照广西“十二五”污染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落实转移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推行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对拟招商引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规划的事前审核。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自治区级备案或核准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审查。严格实施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和控制指标,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杜绝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搭车用地”等行为。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预防和防治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批报,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工业园区用地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贯彻实施用水定额广西地方标准,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的目标任务,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工信委)

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织实施节能、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重点支持制糖业、有色金属业、造纸业、建筑业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循环经济科技研发。鼓励和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进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及循环利用园区、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玉林龙潭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和博白有机肥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支持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广西有色金属梧州公司发展铅锌、再生铜铝、钛业和稀土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及金属和非金属等产业的大型高科技企业,支持贺州市铝型材加工基地、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支持推进河池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

抓好产业园区的污染集中治理,建设完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集中处理,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进治污技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辖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全面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积极开展石漠化重点治理,争取全国首批碳汇造林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海洋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深化改革与区域合作,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扩权强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等工作,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

推动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实行产业转移企业工商登记专项服务制度,加强与原登记机关的对接;在企业登记政策上,产业转移企业享受与区内企业同等待遇。(自治区工商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投资领域和范围,指导企业开展与民营经济的合作。(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

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加快与东部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人才和劳动力的交流、培训合作。发展和完善广西技术市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深化电价改革,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进一步完善化学需氮量排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二)拓展产业转移合作平台。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入发展的机遇,继续深化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和泛珠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合作,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及国内其他省际合作,全力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充分利用桂台经贸合作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招商引资平台,积极组织项目推介和洽谈,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和省际合作、部区合作以及与央企合作等协议为抓手,建立健全产业转移的协调机制和承接重大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大力促进多方合作和产业转移。利用政府间合作和驻外办事处、经商处、友城关系、国际机构以及国内外驻桂机构等渠道作用,推进交流合作,精心组织策划专题招商活动,开展项目对接,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招商委托机制和境外驻点招商机制,做好组织引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转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信委、北部湾办、外办、台办、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鼓励各地与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地区、毗邻地区、战略投资者和大型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链条整体转移。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市县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探索多种方式共建产业园,推行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业园,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园,将园区整体委托由企业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建立健全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经济区与上海浦东新区等互动发展,支持钦州(湖南)临港产业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云南临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深化省际合作,探索建立桂粤产业转移合作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信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扶贫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人力资源工作,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人力保障

(一)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

层次制群,留学人员进园创业;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和遴选工作,引进、培养和使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土地、资金、项目、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用好博士后流动站平台,培养满足我区产业转移发展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博士后留桂计划”,鼓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广西创新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创建广西海外留学人才信息库和创业网,引导留学人员进园创业。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区落户。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形成产业人才小高地集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

加强与承接产业转移相配套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15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1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足额落实国家中职免学费地方分担资金,确保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免除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学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为承载产业转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竞争力,全面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稳妥推进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加快“两个市场”的信息互通和管理制度的统一,推进公共服务和市场经营性业务分离。加强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有需求的乡镇建设就业服务平台,并与自治区、市、县(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吸引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到我区从事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业务。切实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就医、就学条件,对中小企业吸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实行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研究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就医问题,使其社会保险、就医进可转入城市,退可转入农村;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引导社会资金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农民工公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和转移接续机制,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一)财税政策。

大力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改善民生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保障,优化产业转移环境。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国家财政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向我区倾斜,大力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整合相关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和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投资我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符合国家减免税费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给予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交易财税扶持鼓励,贯彻落实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金融办、地税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

(二)金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加大对转移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结合产业转移特点,创新贷款担保、审批方式,增加对转移企业的贷款额度,适当放宽对企业贷款抵押条件,探索开发符合承接转移产业的金融产品,大力推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转移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增发新股等方式再融资,承接优势产业转移项目。推动上市公司战略重组,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有实力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广西,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支持转移企业运用创业投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保险机构要做好转移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产业与投资政策。

修订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在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企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适当给予支持。加大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高新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大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技改资金投入,支持企业研发和技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

(四)土地政策。

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业、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定广西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品深加工项目目录,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根据不同产业,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对用地集约的优势特色转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鼓励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商贸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在梧州等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加快建设南宁、钦州、梧州、北海等国家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支持玉林、贺州等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口岸建设投入,重点支持推动广西沿海港口口岸和贵港、梧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范围,争取爱店口岸、峒中口岸、硕龙口岸、岳圩口岸、平孟口岸、科甲口岸等6个边境二类口岸和南宁水运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争取增设南宁铁路口岸和来宾港口岸,完善广西现有边民互市点。健全“大通关”信息化平台,加快电子口岸发展,研究跨区域电子口岸平台交换模式,实现跨区域通关平台对接。积极支持建立与东部省份海关的片区联系配合机制,推进“大通关”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外办、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科教文化政策。

加强与东部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有条件的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园区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园区内企业搭建研发平台,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在广西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我区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遴选一批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及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全面带动我区高等学校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及教学质量提升。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到广西兴建各类博物馆,修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投资兴建文物艺术品专业市场。(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全程负责,及时研究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协调项目承接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产业规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特别要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做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加强统筹、有序承接,避免区域内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各地要结合自身条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引导、激励和保障政策,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效,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化布局。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新问题,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重大承接产业项目落地。

建立重大承接项目服务机制。将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列为各级领导的工作联系点,建立和落实重大承接项目责任制,为项目落地做好服务,在项目启动、谈判、落户、建设、投产等方面,确定政府对口联系职能部门,明确专人服务,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解决好重大承接项目在产业布局、土地、环保、能源、运输、融资、审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