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邵伟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1〕790号)
上海银行 :
你行《关于邵伟华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上海银行人〔2011〕67号)收悉。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邵伟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以上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