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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

根据《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宁商务规[2011]3号)、《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宁商务规[2011]4号)和《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宁商务字[2010]136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示范园区、培养基地、第二批培训机构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请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三个管理办法,(电子稿请参见“南京服务外包网”、南京商务信息网),并加大宣传,动员辖区内有符合条件的园区、机构、和高校进行申报;

2、按照办法要求,收集、初审并上报申报材料。上半年已参加答辩通过的五所院校(南京大学软件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学院、南京机电职业学院、南京金陵科技职业学院)无需再次申报;

3、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于11月15日之前,将经过区县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在申报表“主管单位”一栏签字、盖章的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处,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 吴媚卿、滕腾

联系电话:84210470  84211273

电子邮件:njfwwb@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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