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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1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11〕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该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工具及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完善疫病疫情卫生防疫各项措施,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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