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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1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区域、危险源、危险点及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治理及定性分析评估,采取措施完善监测监控等预警体系,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物资调配、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147号)精神和《2011年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筑府办发〔2011〕69号)要求,现将上报2011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组织开展工作情况。重点包括组织体系、工作措施、人财物投入数量、效果、经验教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统计表。填写《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统计表》(式样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限。2011年11月20日前上报。

(二)报送方式。书面和电子邮件(gysyjb@126.com)。

(三)报送要求。严格按照统计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未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也要书面反馈情况。

附件:1.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2.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贾新华 联系电话:7987575 传真:79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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