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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有关民族院校,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有关民族院校,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加评选的民族工作调研报告必须是2011年调研成果。调研报告要求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三、每个单位最多可报送10篇调研报告参加评选。报送单位需正式行文,写明参评调研报告的总数、篇名、调研工作主要执行人(限5人)及报告撰稿人姓名、简历、联系地址和电话。同时,填写《全国民委系统调查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在每篇调研报告前。注意控制篇幅,原则上每篇调研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注明“2011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民委研究室一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diaoyanpingxuan@126.com(涉密内容请按保密方式报送)。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21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 编:100094
联系人:宋璐璐 顾晓明
电 话:62881166-2305 62881166-2307
1352022330713521971357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申报表

申报单位:

调研题目

 

主要执行人

(5人以内)

 

 

 

主要执笔人

姓名:

电话:

地址:

邮编:

调研成果的价值和意义:

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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